财资〔2016〕80号《财政部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9 07:21:41

《财政部关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财资〔2016〕80号






有关中央部门(机构),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为规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现就《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44号)有关责任追究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财政部门和有关中央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审批工作中,存在违规分配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财政部

201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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