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转发函〔2019〕1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异地参加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人员廉洁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2-13 22:59:15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转发〈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异地参加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人员廉洁督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环办转发函〔20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部统筹全系统力量组织开展了针对重点区域、重点领域的强化监督,各地生态环境部门选派执法业务骨干,大力配合、积极参与强化监督异地执法活动,有力督促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污染防治攻坚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在推动工作过程中,生态环境部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一手抓业务工作,一手抓廉政纪律,把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纪律作为强化监督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障,不断完善制度规定,加强纪律约束,努力打造一支风清气正、能力过硬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

为做好强化监督抽调人员廉政管理,一些地方已经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前期我部转发了浙江省环保厅党组、驻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发布的《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抽调人员廉洁督查十项实施细则》。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为确保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派出人员严守廉政纪律底线,优质高效完成各项监督任务,制定下发了《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异地参加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人员廉洁督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明确责任、建立机制、加强执纪等方面规定了派出人员廉政管理要求。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借鉴参考,请结合实际切实做好派出人员廉政管理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承担起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省(市)生态环境厅(局)要增强“四个意识”,坚持服务大局,加强统筹协调,积极参与和支持强化监督工作的同时,坚决抓好作风建设和廉政监督,压实人员派出单位政治责任。派出单位承担派出人员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要主动与派驻本单位纪检监察组加强协调和对接,联合开展廉政教育和监督。

(二)进一步严格人员选派,把好队伍建设第一道关口。按照“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的生态环保铁军标准选派人员,合理配置人员结构,确保有一定比例业务骨干和经验丰富同志参与其中,发挥“传、帮、带”示范作用,在强化监督实践中不断锤炼工作作风,提高业务能力,持续打造一支风清气正、能打胜仗的生态环保铁军。

(三)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树牢廉政风险意识。要秉持家国情怀、民族情怀、为民情怀和事业情怀,始终坚定信念和抱负。完善廉政培训制度,把作风建设和廉政纪律要求纳入行前培训内容,严明纪律规定,增强底线思维。加强廉政谈话提醒,在强化监督进驻前、过程中、结束后,全过程加强廉政谈话和提醒,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不断提高自警自律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扎牢廉政制度的笼子。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加强派出人员选拔、廉政培训和监督管理的办法和规定,采取设置廉政监督员、发放廉政监督卡、抽查现场工作情况、定期交流工作和廉洁自律情况等方式,进一步完善纪律监督和约束机制。严格执法检查程序,加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避免执法行为简单粗暴。

(五)进一步强化执纪问责,发挥以案为鉴警示作用。严格践行严管就是厚爱的廉政监督要求,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定期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执行情况检查,了解强化监督期间廉政纪律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和补救可能存在的问题。对反映强化监督人员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情况,由派出单位负责查清事实,厘清责任,根据有关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到位,惩处一个,警示一片。

各地要高度重视派出人员参与异地执法、强化监督的廉政纪律管理,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落实,为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有关工作进展请于2019年2月底前报送我部。

联系人:生态环境执法局 吴金龙 钱永涛

电话:(010)66556471

传真:(010)66556445

邮箱:dqqhdc@mee.gov.cn



附件: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异地参加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人员廉洁督查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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