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流通函〔2019〕60号《商务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2-15 00:24:53

商务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商流通函〔2019〕60号






为推动城乡配送体系建设,2017年12月,商务部等五部门印发《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各地以城市为载体,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及时报送试点实施方案和工作进展情况。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扎实成效,商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邮政局、供销合作总社在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首批30个城市的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和具体举措(见附件1),提高专项行动的针对性、有效性,争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务实推动。

开展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是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强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发展流通、保障消费、服务民生的重要抓手,有关地方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专项行动作为为百姓办实事、保基本的工作载体,重点在网络建设、资源整合、技术应用、模式创新、企业指导、政策保障上出实招、见实效,确保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和工作举措落地生根,取得成效。

二、加强指导,优化环境。

有关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城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深化放管服改革,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协调解决专项行动遇到的问题。试点城市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已开展的供应链体系建设、物流标准化、冷链物流、智慧物流、物流园区、无车承运人、电子商务、邮政快递、供销合作、新能源汽车等试点示范工作,综合运用土地、规划、资金、投资、税费、用电用能等政策支持措施,加强企业指导,营造良好政策环境。

三、落实责任,细化方案。

要强化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的城市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工作领导与协调机制,发挥行业协会、联盟机构的优势作用,推动企业联合协作和资源整合,加强业务培训和标准宣贯,做好统计监测分析等行业基础工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照《城乡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立足城乡消费需求特点与物流配送实际,针对各种流通渠道商品配送存在的短板与问题,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细化重点任务、落实举措和部门责任,制定相应时间表和路线图,确定具体实施企业,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2)。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于2019年2月底前将完善后的实施方案和实施企业名单报送至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将工作台账报送至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四、加强总结,组织评估。

及时总结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模式,城市重点在网络建设、资源整合、设施共享、政策支持等方面进行总结,企业重点在完善网点、共享资源、应用技术、创新模式、降本增效等方面进行总结。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城乡配送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开展专项行动年度评估和总体绩效评价,对专项行动探索形成的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实效性的模式经验,及时进行总结和宣传推广。各地年度评估材料、总体绩效评价材料分别于2019年、2020年10月31日前报送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要求,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及时报送试点实施方案。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在地方试点方案基础上,继续深入开展专项行动,扩大专项行动成果,推进城乡配送体系建设。

联系人:罗旻慧

电话:010-85093777

邮箱:luominhui@mofcom.gov.cn




附件:

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重点任务安排(第一批)

城乡高效配送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商务部

公安部

交通运输部

国家邮政局

供销合作总社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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