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扶贫〔2018〕201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水扶贫〔2018〕201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国家有关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规定要求,扎实做好水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大将精准脱贫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再次作出部署要求。打赢脱贫攻坚战,资金和项目保障是关键。中央持续加大了对脱贫攻坚的资金投入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制度,要求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明令对挪用乃至贪污扶贫款项的行为必须坚决纠正、严肃处理,以严明的纪律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保障。近年来,各级不断加大贫困地区水利投入力度,贫困地区水利建设资金大幅增长,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各地认真执行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总体上管理规范有序,资金使用效果较好,但仍存在法纪意识淡薄、责任落实不力、资金跑冒滴漏、项目管理不严等问题,有的地方甚至出现违规违纪现象。管好用好水利建设资金直接关系到贫困地区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效益的发挥,也影响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如期实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强化责任意识,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切实把来之不易的资金使用好、管理好,把关系贫困群众民生水利项目建设好、管护好。
二、夯实管理责任
(一)坚持分级负责。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逐级落实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责任,明确工作要求,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各级各环节管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省级责任。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对本省范围内贫困地区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监管责任,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资金分解下达和项目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市县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压实市县责任。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要做好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资金落实、招标投标、建设实施、资金使用、投资执行、工程验收、运行管护等环节工作,确保各个环节的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
三、规范资金使用
(一)加快资金分解落实。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商省级有关部门优先安排贫困地区的水利建设资金,加快分解下达中央水利建设资金,切实加大省级资金对贫困县的水利建设支持力度,为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发挥资金效益创造条件。
(二)强化建设资金内控管理。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建设资金内部管理,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水利建设资金。加强支出审批、审核控制,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决策。
(三)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贫困县对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的水利建设项目,要按照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决算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资金监管责任。
四、加强项目管理
(一)做好项目储备。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脱贫攻坚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水利需求调查,依据水利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建立水利扶贫项目库,扎实做好前期工作,实行滚动管理。要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审核,严格审查项目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工程概算等,提高项目安排的精准度。
(二)严格实施管理。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已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地方,依法应该招标的水利工程必须全部进场交易。大力推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强标后动态监管,保证招标投标阳光透明、公平公正。招标限额以下的水利工程,要在统一规划和建设标准、强化行业指导和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竞争立项、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村民自建等实施模式。大力推广集中建设管理模式,积极推行项目代建制、设计施工总承包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要认真履行合同管理、工程监理、竣工审计等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和验收关,确保工程按期保质保量建设完成、及时验收交付使用。
(三)推行信息公开制度。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实施的水利项目,要按照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要求全面推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公告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建设的地点、内容、规模、投资、参建单位、绩效目标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加大监督问责
(一)加强监督检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贫困地区水利资金和项目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每年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建立完善自查抽查、专业审计和社会监督并重的监督检查机制,采取联合检查、交叉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进一步提高监督检查的质量和效果。
(二)创新监管方式。各地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先进手段,将工程建设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大力推进信息化监管,实现信息互联互通、项目可查可控。
(三)强化监督问责。各地要严格跟踪问责问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有关单位,明确限期整改要求,并举一反三,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对存在问题屡查屡犯、屡禁不止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或约谈,必要时建议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的,以及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出现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六、加强风险防控
(一)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步骤,抓好措施落实,集中解决扶贫领域"四个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措施不精准、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在扶贫领域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加强廉政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从严管党治党要求贯穿到水利扶贫工作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警示教育,持之以恒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要认真贯彻《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利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的指导意见》,全面落实水利行业《廉政风险防控手册》,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权力运行约束,织密廉政风险防控网。
(三)发挥纪检监察作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要把贫困地区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重点领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与检察、审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抓好有关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增强威慑力。
水利部
2018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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