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扶贫函〔2019〕14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的通知
办扶贫函〔2019〕149号
部直属各单位,驻部纪检监察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19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已经水利部扶贫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部机关司局要按照分工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细化工作任务,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落实。部直属有关单位和有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部机关司局抓好工作落实,合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部扶贫办要加强督查督办,每半年汇总《工作要点》实施进展情况,并向领导小组报告。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1日
2019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极为关键的一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和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落实《水利扶贫行动三年(2018-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2019年水利扶贫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实施方案》,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问题导向,以专项巡视问题整改为统揽,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围绕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水利需求,进一步聚焦深度贫困地区,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薄弱环节,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支持力度,加快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作,基本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补齐贫困地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充分发挥水利在脱贫攻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保障性作用,为2020年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问题整改
(一)把中央巡视反馈的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意见整改工作纳入部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对巡视反馈意见分门别类进行梳理汇总,制定整改方案,列出问题清单,逐项提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和整改要求,采取台账管理、督办推进、逐一销号的方式,对专项巡视问题进行严肃认真、务求实效地整改。强化整改工作责任落实,开展整改专项巡视,驻部纪检监察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监督,确保件件有着落、条条有整改,以专项巡视问题整改推动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落到实处。(部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巡视办、驻部纪检监察组按职能分别负责,下同)
三、突出抓好解决“两不愁、三保障”中饮水安全问题
(二)精准掌握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状况。指导地方精准掌握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贫困人数,建立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对已解决农村饮水安全的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要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及时销号。(农水水电司、移民司)
(三)扎实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部委下达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剩余全部中央补助资金76.7亿元。督促指导地方加大投入力度,将解决农村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项目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合理确定工程解决方案,优先安排资金,强化实施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和管护责任,做好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工作,提高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质量,巩固饮水安全脱贫成果,年底基本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农水水电司、规计司、财务司)
(四)切实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工作。坚持“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指导各地严格执行《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18-2018)或经水利部备案的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省级细则,进行精准评价和验收销号。(农水水电司、移民司)
四、补齐水利基础设施短板
(五)加强贫困地区农田灌排设施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和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支持力度,加强贫困地区灌溉排水设施建设,推进贫困地区规划任务早日完成。(农水水电司)
(六)开展贫困地区防洪减灾能力建设。加强贫困地区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实施岷江、清水河、无定河等贫困地区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推进贫困地区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实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科学有序推进贫困地区中型水库建设,因地制宜开展贫困地区小型水库建设。加大贫困地区山洪灾害防治支持和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指导力度。加快实施规划内贫困地区水文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建设。(规计司、建设司、运管司、防御司、水文司)
(七)加大贫困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贫困地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项目和资金安排倾斜支持力度,加强监督指导。继续支持西北黄土高原区、西南岩溶区、南方红壤区、东北黑土区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大贫困地区坡耕地改造支持力度。继续推进贫困地区水系连通工程建设和水利风景区建设。(水保司、水资源司、河湖司)
(八)推进贫困地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引江济淮、云南滇中引水、内蒙古引绰济辽、陕西引汉济渭、贵州夹岩及黔西北调水、甘肃引洮供水二期等涉及贫困地区的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扎实做好重大水利工程前期论证,争取新开一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司、规计司)
五、推进水利惠民政策落实
(九)实施农村水电扶贫工程。继续在湖北、湖南、广西、重庆、贵州和陕西等6个省份开展农村水电扶贫工程建设,计划新增装机12.5万千瓦。继续做好农村水电扶贫工程收益机制落实工作,受益贫困户累计达到5万户。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相关省份继续做好农村水电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工作。(农水水电司)
(十)开展水库移民脱贫工程。加大水库移民增收工作指导,支持库区发展特色产业,规范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形成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管理。加大水库移民就业培训力度,改进和创新培训方式,促进水库移民更好就业创业。开展水库移民美丽家园建设行动,进一步加强移民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持续改善移民居住环境。帮助30万贫困水库移民脱贫。(移民司)
(十一)抓好水利劳务扶贫工作。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水利工程建设与管护就业岗位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倾斜的意见》(水扶贫〔2017〕343号),鼓励引导水利工程实施单位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建设就业,村级水管员、河道保洁员、河堤巡护员、河湖管理员等水利工程公益管护岗位优先聘用有相应能力的当地贫困家庭劳动力。(建设司、运管司、河湖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移民司)
六、推进重点区域水利扶贫工作
(十二)聚焦深度贫困地区水利扶贫攻坚。筹备召开全国水利扶贫暨深度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攻坚座谈会,签订水利扶贫责任书,落实地方攻坚责任。加大“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支持力度,指导相关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支持“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水利扶贫工作,统筹做好“三区三州”外深度贫困地区水利扶贫工作。督促地方做好贫困村提升工程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改善抵边一线乡村饮水条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深度贫困地区小型水库建设。积极做好深度贫困地区的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进一步推进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移民司、农村水电司、规计司、财务司、建设司)
(十三)强化定点扶贫工作。督促定点扶贫县(区)党委政府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助力湖北郧阳区、重庆城口县、巫溪县按期脱贫摘帽,进一步巩固重庆万州区、丰都县、武隆区脱贫成果。贯彻落实《水利部定点扶贫三年工作方案(2018-2020)》,深入推进定点扶贫“八大工程”实施。加大党建促脱贫力度,继续使用党费支持定点扶贫县(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动员水利部机关和直属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消费扶贫。筹备召开水利部定点扶贫工作座谈会,部署定点扶贫工作。指导定点扶贫帮扶工作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完善帮扶机制,加大帮扶力度。(移民司、规计司、财务司、水保司、农水水电司、三峡司、南水北调司)
(十四)抓好片区联系工作。会同国家林草局认真履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联系牵头单位职责,进一步发挥片区部际联系会议制度作用,加强沟通联系、调查研究和监督指导,协调推进片区联系和脱贫攻坚工作。筹备召开滇桂黔石漠化片区联系会议,部署片区联系工作。加大水利支持力度,抓好贵州安顺石漠化片区水利精准扶贫示范区建设。(移民司会同相关司局)
(十五)做好对口支援、革命老区水利扶贫工作。加大对口支援各地水利建设支持倾斜力度,推动青海贵德、江西宁都、河北阜平、甘肃临夏、安徽金寨“十三五”水利扶贫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实施。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大脱贫攻坚力度支持革命老区开发建设的指导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推动革命老区水利扶贫工作。(移民司会同相关司局)七、强化水利扶贫保障措施
(十六)进一步压实水利扶贫工作责任。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脱贫攻坚工作机制,压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任,推进水利扶贫行动实施。水利部党组不定期召开会议,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研究水利扶贫重大问题。部扶贫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水利扶贫工作统筹,研究推进水利扶贫各项措施落实。部扶贫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职责,明确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并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等工作。(部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十七)落实智力和技术帮扶举措。紧扣脱贫攻坚中心任务和贫困地区水利发展需要,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内容,加强脱贫攻坚和水利扶贫政策业务培训,分级分类组织实施。认真做好“菜单式”培训,水利部和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培训名额向贫困地区倾斜。推广实施水利人才“订单式”培养模式。加强对挂职干部和驻村第一书记的监督管理服务。对扶贫干部严管厚爱,做好挂职干部学习交流和考核轮换工作,落实相关待遇。加大水利科技扶贫行动,实施贫困地区水利扶贫技术援助。(人事司、移民司、国科司等)
(十八)强化水利扶贫统计工作。完善水利扶贫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开展水利扶贫统计、定点扶贫统计和水利劳务扶贫统计报表填报工作。督促指导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统计数据的审核把关,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强统计数据分析,跟踪贫困地区水利扶贫情况。(移民司会同相关司局)
(十九)加强水利扶贫监督指导。建立部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省级水利扶贫工作一对一监督指导机制,适时组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加大调研指导力度,深入贫困村、贫困户开展解剖麻雀式调研,指导地方改进工作。按照2020年后国家减贫战略要求,启动2020年后水利扶贫战略的研究,提出2020年后水利扶贫工作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等。(移民司会同规计司、农水水电司等司局)
(二十)持续推进水利扶贫领域作风建设。进一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减少填表报数,精简会议文件。督促指导地方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抓实水利扶贫各项措施落实,坚决纠正水利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好《水利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落实工作,强化贫困地区水利建设资金和项目监管责任。配合驻部纪检监察组开展水利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部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一)加大典型经验宣传力度。组织中央媒体和水利行业媒体等,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以及水利扶贫政策举措、工作部署、进展成效。及时总结和宣传水利扶贫创新举措、成功经验和典型人物。组织开展“10·17”扶贫日系列活动。办好水利扶贫简报、信息专报和大事记。(部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十二)做好贫困地区乡村振兴水利工作。指导贫困地区把水利扶贫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作的首要任务,乡村振兴重点优先支持脱贫摘帽贫困县、贫困村,用乡村振兴措施巩固水利扶贫成果。(部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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