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白羽肉鸡实施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1号

浏览量:          时间:2019-02-17 03:59:29

海关总署关于白羽肉鸡实施反倾销措施有关商品编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1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19年2月17日起,对原产于巴西的进口白羽肉鸡产品征收反倾销税。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9年第6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明确了实施反倾销措施产品的具体商品范围。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反倾销措施产品范围中的鸡翅(翼,下同)时,应细分为整翅、翅根、翅中、两节翅和翅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翅是指沿肩关节将鸡翅从整鸡上分割下来的部位,也叫全翅、三节翅。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1,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1。

二、翅根是指将整翅从肘关节处切开,靠近根部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2,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2。

三、翅中是指将整翅从肘关节和腕关节处切开,中间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3,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3。

四、两节翅是指翅中和翅尖相连的部分,或翅根和翅中相连的部分。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104,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104。

五、翅尖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901,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901。

六、鸡膝软骨是指鸡膝部连接小腿和大腿的软骨。

上述产品鲜或冷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32902,冻的应申报商品编号为0207142902。

特此公告。




附件: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号



 

海关总署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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