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财务〔2018〕28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化科目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2-19 00:33:01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化科目的通知





办财务〔2018〕285号






部直属各单位:

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和《财政部关于贯彻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通知》(财会〔2018〕21号)要求,为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要求,规范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信息归集标准化程度,加强财务监管,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在充分征求部直属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我部制定了《水利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标准化科目》(以下简称《标准化科目》),并对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财务报表等相关功能模块进行了更新、完善。现将《标准化科目》印发,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2019年账套初始化、会计科目设置和信息系统运行等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政府会计改革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印发《标准化科目》、完善信息系统功能,是紧密结合政府会计改革的需要,立足“强监管”对财务工作的新要求的具体举措。《标准化科目》和完善后的信息系统,实现了支持“双基础双报告双功能”的会计核算功能,服务于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预决算的编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标准化科目》的实际应用,做好新旧制度、科目的衔接、新账建账及初始化等各项工作。同时,对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要按照《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指南》和《水利部财务司关于建立和落实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财务财〔2015〕222号) 的要求,加强沟通协调,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应用信息系统开展工作。并对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意见、建议。

二、具体要求

(一)关于建账初始化设置

《标准化科目》已预置在信息系统中,各单位新建2019年账簿,选取“2019政府会计制度财务核算账簿”,该账簿启用日期为2019年1月1日,原账簿将停用。新账簿启用后,信息系统承建单位将点对点下发各单位的新会计科目表及新旧科目对照表。各单位要认真核对新会计科目表及新旧科目对照表,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管理需要,在最末一级科目设置辅助核算或增设修改下一级明细科目,不能增加同级科目。各单位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有关规定,有计划做好新旧转换及调整工作,确保新旧制度有序衔接、平稳过渡。

 (二)关于研发支出

各单位对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已经计入支出、但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应当计入自行研究开发项目成本的开发阶段的费用,无需追溯调整研发支出账面价值。

 (三)关于公共基础设施

按照“谁承担管理维护职责、由谁入账”的原则确定公共基础设施的记账主体。由多个政府会计主体共同管理维护的公共基础设施,可暂按现有分管比例各自登记入账。对于企业控制的公共基础设施,由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核算。在相关主管部门确定公共基础设施范围、分类前,各单位在公共基础设施首次入账时可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要求和现行管理实务进行分级分类,待统一分类规定出台后再行调整。

在相关主管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折旧(摊销)年限作出规定之前,各单位在公共基础设施首次入账时暂不考虑补提折旧(摊销),初始入账后也暂不计提折旧(摊销)。各单位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已经核算公共基础设施且计提折旧(摊销)的,在新旧衔接时以及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后可继续沿用之前的折旧(摊销)政策。

 (四)关于固定资产

各单位按照原制度已经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当按照新制度规定开始计提折旧的时点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应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与已计提的累计折旧金额的差额,借记新账中“累计盈余”科目,贷记新账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

2018年12月底前,信息系统承建单位将统一下发固定资产导入模板,各单位要按照2018年底固定资产情况和导入模板格式要求认真填报,务必保证数据完整、准确,并于1月14日前报信息系统承建单位。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数据,信息系统承建单位将统一完成固定资产卡片导入工作,届时请各单位认真核对导入的数据,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对情况反馈信息系统承建单位。各单位核对数据无误后,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做好资产分类、增减变动、计提折旧等等相关工作。

(五)关于技术保障服务

信息系统承建单位已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转换、调整及信息系统运行保障工作。水利部财务司、信息中心将进一步协调相关单位,完善技术保障服务,包括远程解答与现场服务结合、线上交流与线下反馈并行等多种措施,保障新旧制度衔接和信息系统运行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水利部财务司关于建立和落实水利财务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有关工作机制的通知》(财务财〔2015〕222号),及时反映信息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信息系统的进一步完善。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水利部财务司。

联系人:赵宁

联系电话:010-63203097



 

水利部办公厅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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