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政治〔2018〕264号《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公安民警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2-20 05:08:34

公安部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关爱公安民警工作的通知






公政治〔2018〕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总工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工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公安优抚工作,不断增强公安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现就进一步做好关爱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家庭、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及其家庭、公安系统英模劳模(含辅警,下同)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关爱公安民警工作机制

各级公安机关、工会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有关部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完善关爱公安民警工作机制,统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公益组织和基金会等各类资源,推出更多关爱公安民警措施。

(一)完善关怀慰问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在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时,要主动邀请工会参与。各级工会在组织开展“送温暖”等走访慰问活动中,要会同公安机关对基层一线公安民警、因公牺牲民警家庭、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及其家庭、公安系统英模劳模等进行重点走访,帮助解决生活实际困难。各级公安机关、工会要广泛发动爱心人士,通过公益创投、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为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家庭、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及其家庭提供关怀服务。

(二)完善帮扶救助机制。各公安厅、局和省级总工会要共同协调争取财政、民政部门政策资金支持,设立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家庭的专项帮扶资金,纳入政策保障体系。各级公安机关、工会要共同推动民政部门将全部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民警家庭纳入政府救助体系。

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职工互助互济、大病救助、子女助学等帮扶项目的作用,帮助解决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家庭困难。各级公安机关、工会要组织发动大中型企业设立关爱公安民警专项公益基金,汇聚公益慈善、企业、职工互助等资源,全力解决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家庭困难。

(三)完善就业援助机制。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就业培训机构作用,以“全国工会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为载体,加强与社会培训机构合作,为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的家属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的予以创业扶持。要充分发挥职业介绍窗口和机构作用,为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的家属提供就业服务,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落实政府就业扶持政策,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要依托全国工会“就业创业服务月”、“阳光就业”等品牌活动,将因公牺牲、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的家属列为重点服务对象,搭建精准就业平台。

二、加强公安系统英模劳模关爱工作

长期以来,广大公安民警忠诚党和人民公安事业,牢记使命、忠实履职,顽强拼搏、无私奉献,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英模劳模。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安系统英模劳模的关心关爱力度。

(一)给予公安系统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政策倾斜。全国总工会在评选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市(地)级工会在评选推荐本级劳模时,要给予公安系统和公安民警政策倾斜。

(二)做好公安系统英模劳模疗(休)养工作。各级工会要切实关心公安系统英模劳模的身心健康,每年组织公安系统英模劳模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在开展劳模疗(休)养活动时,要增加公安系统英模劳模参加名额。有条件的,要专门组织开展公安系统英模劳模疗(休)养活动。

(三)加强公安系统困难英模劳模帮扶。各级工会要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完善公安系统英模劳模电子档案,及时掌握英模劳模存在的困难,针对性做好帮扶工作。各级工会要会同公安机关定期走访公安系统英模劳模,组织开展慰问、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各级工会要在全国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和各级劳模帮扶资金发放工作中,给予公安系统困难英模劳模重点帮扶。

三、工作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关爱公安民警工作的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全国公安系统英雄模范立功集体表彰大会代表时指出,“和平年代,公安队伍是一支牺牲最多、奉献最大的队伍,大家没有节假日、休息日,几乎是时时在流血、天天有牺牲”,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公安工作,关心关爱公安民警,加大综合保障力度,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做好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家庭、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及其家庭、公安系统英模劳模的关爱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具体举措,也是工会系统关心支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具体体现,对于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公安队伍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工会和公安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领导,密切协作,采取扎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帮助公安民警及其家庭解决实际困难,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人民的关怀和全社会的温暖。

(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级工会和公安机关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共同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三)做好调查摸底和信息统计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政工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会,切实做好因公牺牲公安民警家庭、因公伤残和患职业重病公安民警及其家庭困难情况调查摸底和统计汇总工作,逐级逐人建立电子档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信息准,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报送同级工会,认真配合各级工会开展关爱公安民警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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