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2014年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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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审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4年第21号






按照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审查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方案”报送审查时只需提交以下材料:“方案”审查申请登记表、“方案”报告书(或表)及附图、编制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保证金缴存证明。

我部不再组织或委托开展“方案”编制业务培训,审查时对编制人员培训情况不再作要求。“方案”审查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查结果将以公告形式定期公开。


联系单位及电话:地质环境司 010-66558317 66558316(传真)




 

国土资源部

2014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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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国土资源部, 矿山, 地质, 环境, 保护, 治理, 恢复, 方案, 审查, 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4年, 第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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