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通字〔2016〕28号《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公通字〔2016〕28号
近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和各有关部门、警种积极适应信息化发展大势,充分依托互联网构建管理服务平台,为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服务,极大提高了行政管理效能和服务群众水平,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的普遍欢迎。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家“互联网+”战略,加快实现互联网与公安政务服务的深入融合和创新发展,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努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现就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紧紧抓住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充分运用“互联网+”思维优化再造公安政务服务流程,创新丰富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最大限度地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最大程度地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要坚持整体谋划,注重顶层设计,强化协调联动,做好制度衔接,做到部门警种之间、层级公安机关之间一体推进,努力实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全覆盖。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集成服务管理事项,对接群众服务需求,简化优化服务流程,大力推进线上线下服务一体化。要坚持开放共享,注重内部共享与外部共享相结合,拆除信息壁垒,联通信息孤岛,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形成以开放、共享为特征的公安政务服务运行新模式。要坚持创新发展,牢固树立创新思维和发展眼光,紧跟形势发展要求,不断优化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拓宽服务渠道,延展服务范围,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三)工作目标。公安部整合各部门、各警种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站、系统和平台,力争到2017年底前,建成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使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明显提升。到2020年底前,基本形成覆盖全国的整体联动、省级统筹、一网办理的“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体系,使公安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重点任务
要紧紧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安行政管理服务领域,以互联网为依托,扩大网上办理范围,提高网上办理程度,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努力实现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也能办成事。重点推进以下任务:
(一)推进“互联网+”治安管理服务。以公民身份号码为信任根,构建“互联网+”治安管理服务平台,推动治安、户政等公安行政管理业务在互联网上办理,利用微信、微博、微视、短信等开展治安管理便民宣传服务。建设民用枪支管理服务互联网网站,为所有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企业和配置使用单位提供边界接入平台信息采集服务,对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实现在线办理。完善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行政许可在线办理。
(二)推进“互联网+”边防、出入境管理服务。积极推进公安边防网上办事平台建设,努力实现网上异地查询办证、案件查询、线索举报。积极推进公安出入境网上办事平台建设,为办事群众提供咨询查询、预约申请、办事指引等便民服务。积极推进公安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互联网信息平台建设,向社会提供边检政策解读、边检手续办理指引、在线咨询、投诉举报等服务。全面推广运用全国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通过采用云计算技术,实现出入境数据的联通共享,全面提升出入境管理服务水平。
(三)推进“互联网+”消防管理服务。在总队级以上消防部门官方网站开通“办事直通车”栏目,完善“消防网上服务大厅”功能,实现相关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网上申报、办理结果网上公开、消防业务网上咨询。扎实推进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面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等特定人群以及社会公众发送消防安全提示信息,提供社会消防工作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服务。
(四)推进“互联网+”网络安全管理服务。深入推进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单位备案管理工作,开展线上一站式备案服务。积极开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服务平台”建设,对信息安全企业申请销售许可证提供网上查询、网上办理、咨询指导等服务。着力完善“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增加移动APP举报入口,规范举报范围流程。整合网络违法犯罪举报资源,实行举报线索汇聚分析联动处置,及时发现处置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五)推进“互联网+”交通管理服务。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建立网页、手机、短信、语音电话、微信、汽车终端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系统化、全覆盖的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体系。不断扩展互联网服务平台功能,推进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快处快赔,快速化解损害赔偿纠纷。协调财政、银行等单位开发统一支付平台,实行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实现驾驶人可自行选择在任何省份代理银行营业网点或者通过网上支付、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纳罚款。实行机动车驾驶人网上满分和审验教育,扩大业务服务覆盖面。开通交通违法视频举报平台,受理群众传送的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的交通违法视频信息。
三、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基本要求
要坚持把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政务服务的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坚持以用户体验为核心的工作理念,充分发挥互联网高效便捷的优势,着力简化手续、简明流程、简捷操作,最大限度地集成服务事项、畅通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率,最大限度让群众方便、让群众受益、让群众满意。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各级公安机关要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部、省两级公安机关要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明确事项范围,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实行编码管理,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2017年底前,要实现通过链接方式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实时更新、动态管理。
(二)优化网上服务流程。要着眼于提高行政效能、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大力精简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进一步优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凡是能够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和企业重复提交;凡是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够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建立网上预约机制,让群众自主选择办事时间,灵活选择办事地点,解决群众办事排队长、等候时间长问题。建立网上申报预审机制,推进办事材料的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及时向办事群众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建立网上办理反馈机制,对涉及多警种多部门的办理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
(三)创新网上服务模式。要实行网上综合服务,各级公安机关要集成各警种、各部门服务资源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辖区内公安办事服务窗口形成“网上服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分散建设。公安部政务服务平台要主动对接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形成统一的服务入口。要实行多样化服务,引入社会力量,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预约查询、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服务;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对政务服务数据适时进行综合分析,全面把握、及时回应群众需求,努力提供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要实行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推进服务窗口与网上服务平台深度融合、线上线下功能互补,做到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对农村和老少边穷等地区,要依托警务室推行网上办事,实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在基层全覆盖。
(四)公开政务服务信息。要按照政务公开要求,在政府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全面公开与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和监督举报方式,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更好地保障群众的知情权,推动阳光警务建设。要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设定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的空白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让群众明明白白办事。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环节和证明材料等。
四、加强对“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的组织实施
“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涉及多个部门警种,涉及平台建设、服务事项集中等多方面工作,也涉及与政府门户网站的整合对接、与其他单位的信息共享等多项事宜。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注重统筹协调,狠抓责任落实,推进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站在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对于加强公安机关作风和能力建设、提升公安机关服务效率和透明度、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建立互联网应用支撑环境,强化相关措施保障和组织推动。要建立领导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经常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推进任务落实;要明确分管领导加强统筹协调,聚焦聚力、常抓不懈。要加大培训力度,既要将“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纳入民警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也要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具备互联网思维、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公安部要加强对各地“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指导,开展督查评估,推动工作取得实效。省级公安机关要明确专门部门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并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信息化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
(二)推动信息共享。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着力整合资源,推动信息共享。对内,要在统一信息采集标准的基础上,联通信息孤岛,横向打通各警种互联网业务系统间的用户认证,推动信息按需共享;对外,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的暂行办法,联通本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从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并使用共享信息。要在确保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被泄露的前提下,遵循统一技术规范,实现数据间的安全交换。
(三)跟进监督考评。各级公安机关要建立“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以网络服务平台及时办结率、群众满意率为主要内容,强化网上即时随机考评,推动网上服务工作全面落地。要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的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加强和改进服务工作。要在网络服务平台设立曝光纠错栏目,公开群众反映的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予以通报;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四)保护信息安全。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技术保障,紧紧抓住电子证照、统一身份认证、网上支付等重要系统和关键环节,实行全时段监测运行、全方位排查隐患、全过程安全监控、全天候应急响应,做到网络不堵、平台不瘫、数据不丢、应用不断,确保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安全。要按照“内外有别、先审后用”的原则,严格鉴别接入互联网的公安政务服务信息,坚决防止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的信息上网。要完善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充分发挥密码作为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核心技术的基础支撑作用,做好容灾备份,消除安全漏洞,着力提升信息安全支撑保障和风险防范能力。
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按照公安部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抓好“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各项任务的落实。部机关有关部门警种要依照本意见,结合自身担负的职责,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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