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通字〔2016〕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2-28 04:06:58

《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公通字〔20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部属有关局级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要求,结合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公安部研究提出了《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各地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握基本原则。
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地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按照公安部党委的部署要求,结合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在创新公安行政管理、改进公共服务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一些地方困扰群众的“办证多、办事难”等问题依然存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各地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高度重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服务意识,按照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服务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务求在简化环节、优化流程、转变作风、提高效能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不断提升管理效能、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明确总体任务,细化具体措施。 公安部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 28项措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实际提出的总任务。按照计划安排,这 28项措施要在 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地。部机关有关部门、警种要一一对号入座,逐项细化具体措施,明确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各地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这些措施,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逐一做好对接,确保每项措施都能落实到“最后一公里”。对公安部已经部署、正在推进的措施,各地要坚持立说立行、立行立改,迅速采取措施落实下去,尽快见到效果;对已经明确方向、正在研究的措施,各地要坚持试点先行、积极探索,为全面部署落实积累经验、做好准备;对 28项措施之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各地要坚持有的放矢、因地制宜,创造性地拿出新办法、推出新举措,涉及中央事权的,要积极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三、拓展服务内涵,扩大社会效果。 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既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的核心要求,也是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大力推进“四项建设”的题中之义。各地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以抓好 28项措施的贯彻落实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拓展服务内涵、扩大社会效果。要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对公安机关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列出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要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一个环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和新媒体工具向社会依法公开。要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大力推进作风建设,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庸懒散奢、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及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坚决杜绝服务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努力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各地公安机关和各部门、各警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责任,强化督导检查,狠抓措施落实。各地贯彻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部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落实各项措施的具体时间、要求和成果体现形式,请部机关相关责任单位于 2016年 1月 31日前送部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公安部(印)

2016年1月16日






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的若干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公共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部署要求,结合公安工作和公安改革实际,现就公安部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提出如下措施。

一、精简群众办事提供证明材料

1 、针对群众反映的“奇葩证明”和部分地方公安机关反映有关部门要求群众到公安派出所开具的证明过多过滥等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规范派出所开具证明的工作意见。

2 、加快推进全国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部级平台建设,实现全国保安员、保安服务公司信息网上查询,在为保安监管部门开展跨省监管工作提供支撑的同时,减轻保安员跨省流动和保安服务公司跨省开展业务需要办证或提供证明材料的负担。

3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项目,依法与政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为方便群众办事提供数据支撑。

4 、对渔船民证件进行改版,合理调整证件样式,增减证件内容,增加证件科技含量,同时取消《合资船船员登轮证》。

5 、结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修订工作,减少部分审批申报材料,缩小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审批范围,缩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办事时限。

二、简化优化群众办事程序

6 、研究制定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等法定证件的办理程序和工作要求,提高使用信息系统为群众办理相关事项的能力和效率。

7 、完成全段边境地区出入境通行证改版升级,增加防伪、机读和自助通关等功能,提高通关速度,方便群众生产作业。

8 、简化国际航行船舶及员工出入境(港)申报手续,简化中国籍车辆出入境手续。

9 、加强自助查验通道建设,推动在旅客通行量较大的口岸建设自助查验通道,扩大自助查验通道的适用人员范围和证件种类,提升口岸通关效率。

10 、推行机动车登记检验服务群众措施,在农村或偏远地区推行摩托车“带牌销售”。

11 、调整老龄人体检、残疾人驾车要求,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 60周岁调整为 70周岁,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

12 、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行政审批提供的中介服务转为技术性服务,产品检测由企业委托检测机构变为公安部委托检测机构开展,检测费用由企业负担变为政府补贴。

三、让群众办事少跑腿不跑腿

13 、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方便群众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

14 、建设民用枪支管理服务互联网网站,为所有民用枪支弹药制造、配售企业和配置使用单位分配互联网 IP地址、域名,提供边界接入平台信息采集服务。依托该网站,对涉及民用枪支弹药管理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予以公开,对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一律实现网上受理、办理、反馈,办理过程和结果实时查询。

15 、完善民爆物品、烟花爆竹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行政许可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反馈。

16 、推进消防事项网上办理,在总队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官方网站开通“办事直通车”栏目,完善“消防网上服务大厅”功能,实现相关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网上申报、办理结果网上公开、消防业务网上咨询。

17 、积极回应信息安全厂商和产品用户的需求,完善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服务平台,改善网上查询、业务办理、咨询指导等服务。

18 、利用移动终端和互联网技术,推进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处理,保障公正快速化解损害赔偿纠纷。

19 、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推行地市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承担小型汽车驾驶证考试工作,方便群众就近考试。

20 、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21 、实行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实现驾驶人可自行选择在任何省份代理银行营业网点或者通过网上支付、自助服务终端等方式缴纳罚款。

四、提供群众办事“一站式”综合服务

22 、针对行政审批事项,逐项研究编制服务指南,推行受理单制度和办理时限承诺制,服务指南和服务承诺向社会公开。

23 、全部下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行政监管事项,全面开通网上办理渠道,实现业务网上“一站式”办理。

24 、改进和加强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备案管理工作,全面推广应用全国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为互联网站开办者提供包括备案信息网上提交、备案进度实时查询、变更情况动态更新等在内的“一站式”网上服务,实现网站备案管理数据“一地录入、全国流转”。

25 、积极推进互碰自赔、保险理赔中心等快处快赔机制向公路和农村地区延伸,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和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

26 、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建立网页、手机 APP、短信、语音电话多种方式相结合,系统化、全覆盖的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体系。

27 、在实现与有关部门相关信息交流、共享的基础上,推动更大范围、更深程度的信息互联互通,为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创造条件。

28 、梳理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手机 APP等开展公共服务情况,积极构建基于互联网的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规划设计省级公安机关应用互联网开展公共服务指导意见。



 

公安部办公厅

201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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