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18〕4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18〕49号
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人:
为规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开展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现金认购业务是指ETF采用网上方式发售,投资者通过具备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以现金形式进行认购,本所提供交易系统支持的业务。
二、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为网上现金认购日的9:30-11:30,13:00-15:00。网上现金认购期限一般为1个或3个交易日。本所可以依据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公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业务规则等提前终止或延长ETF的网上现金认购期限。
三、投资者可多次提交认购申报。本所交易系统对符合规定的多次申报总量进行确认,当日认购申报当日15:00之前可以撤单,超过当日15:00则不得撤单。
四、基金管理人应至少选择1家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本所会员作为ETF的代办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应当与ETF代办证券公司自主协商并签署协议,规范双方在ETF网上现金认购期间资金流转等相关权利义务。
五、ETF网上现金认购申报总量超出发行上限的,本所按照认购申报时间顺序从后往前依次进行无效认购处理,直至认购申报总量不超过发行上限。
六、代办证券公司发生当日ETF认购资金交收未到位情况的,应在当日规定时间内向本所提交《ETF认购资金未到位情况表》(以下简称情况表,详见附件1)。认购日截止后,本所根据情况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资金数据,对未到位资金的认购申报进行无效处理。
代办证券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情况表的,本所在该代办证券公司认购申报的总量范围内,按照申报时间顺序从后往前依次进行无效处理,直至其代办的认购申报总量与实际到位资金相符。认购资金未到位的法律责任和后果由代办证券公司自行承担。
七、ETF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及网下证券认购的申报总量超出发行上限的,优先确认ETF网上现金认购申报。网上现金认购申报总量未达到发行上限,则按照申报时间顺序确认网下现金认购申报。如网下现金认购申报全部确认后,仍未达到发行上限,按照申报时间顺序确认网下证券认购申报,直至认购申报总量不超过发行上限。
八、各会员单位、基金管理人及相关主体违反本通知或者本所其他业务规则的,本所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和约定对违规主体给予口头警示、书面警示、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九、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
1.ETF认购资金未到位情况表
2.ETF网上多日现金认购业务参考流程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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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608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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