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法函〔2019〕6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9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交法函〔2019〕62号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交通运输部2019年立法计划》已经2019年1月30日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立法工作是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基础,是提高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加强交通运输立法、建设法治交通是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交通强国战略的题中之义。各单位要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积极服务交通强国战略的大局着眼,高度重视交通运输立法工作。
2019年交通运输立法工作要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以及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继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要深入推进科学立法,使立法工作主动适应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安全发展需要,继续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要进一步推进民主立法,多方位、多渠道广泛听取意见,提高立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同时要注重深入调研,使立法真正反映行业发展规律和诉求;要大力推进依法立法,严格按照立法权限、立法程序立法,加强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规范立法行为,保证立法质量。
部年度立法计划是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各计划项目承办单位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谨务实的作风,认真按时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和送审工作;部法制司要做好立法的综合协调和归口管理,统筹推进、主动服务、做好指导;各有关单位要通力协作,不断提升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根据交通运输改革形势的发展需要或者出现急需立法的重大情形,需要对立法计划进行调整的,请相关单位按照 规定程序提出建议,法制司经部领导同意后对立法计划予以调整。
交通运输部
2019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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