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
浏览量: 时间:2019-03-12 00:57:41
海关总署关于扩大实施TIR公约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1号
为进一步推动《国际公路运输公约》(《TIR公约》)在我国扩大实施,海关总署决定在现有试点口岸基础上,增加吉木乃口岸、巴克图口岸、阿拉山口口岸、都拉塔口岸为我国TIR运输试点口岸。试点实施《TIR公约》的其他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30号、2018年第42号施行。
本公告内容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3月8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61080.html
本文关键词: 海关总署, 扩大, 实施, TIR, 公约, 试点, 有关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 2019年, 第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