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发运字〔2019〕7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关于增补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方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关于增补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方的通知
国知办发运字〔2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丰富试点工作层次,扎实做好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结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8〕10号)有关要求,经认真研究和专家评审,增补北京市、山东省青岛市为知识产权军民融合试点地方。试点期限为期3年,自2019年2月至2022年1月。
请有关试点地方进一步完善试点工作方案,于2019年4月底之前以所在地方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实施,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国防知识产权局备案。各试点地方要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有关政策出台和项目实施;要加强对试点工作条件保障、人才队伍培养和保密工作环境建设,满足承接各项职责的软硬件要求;要加强资源整合和工作创新,搭建知识产权军民双向保护和运用的平台机制,满足军民融合产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市级试点地方所在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市级试点地方的指导和支持,及时督促检查任务落实进展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试点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将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加强对试点地方的工作指导和跟踪管理,督促各项试点工作顺利实施。试点期满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将对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各试点地方应于每年3月底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本年度工作计划和有关统计信息;有关重大事项应及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市级试点地方的重大事项应同时抄报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部门。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办公厅
2019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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