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有关事项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19年第11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公告2019年第11号
根据国务院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有关精神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4月1日起,资质单位办理甲级资质新设、延续有关事项实行在线申请,申请单位登录自然资源部行政审批网上申报系统(http://xzspsq.mnr.gov.cn)上传申请材料报盘数据,我部将通过部门户网站及时公布审批结果。报盘软件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下载服务-软件下载-地质灾害软件板块)下载。
二、受理新设甲级资质申请等事项。申请新设甲级资质的单位请于2019年4月8日至4月18日内工作日,将新设申请材料报盘数据通过自然资源部行政审批网上申报系统(http://xzspsq.mnr.gov.cn)提交。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事业单位整体转制为企业,具有转制批复文件,且单位人员、设备等资质要求条件不变或有所增加,转制后的企业可提交单位名称变更申请。对于无法满足上述要求的整体转制情况及事业单位与其他事业单位整合转制为企业等情况,具有转制批复文件,转制后企业可直接申请新设相应甲级资质,工作业绩承继原事业单位的工作业绩。
三、延续申请报送时间。办理甲级资质延续申请的单位要在有效期届满前第70日至第60日内工作日,将延续申请材料报盘数据通过自然资源部行政审批网上申报系统(http://xzspsq.mnr.gov.cn)提交。持有证书2019年6月份到期的,请于2019年4月8日至4月18日内工作日提交延续申请。
联系单位及电话:
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010-66558788
自然资源部信息中心:010-63882535(技术咨询)
自然资源部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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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自然资源部, 地质灾害, 防治, 单位, 甲级, 资质, 有关事项的公告, 自然资源部公告, 2019年, 第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