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4项指导原则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10号
浏览量: 时间:2019-03-26 21:03:08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4项指导原则的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10号
为加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提高注册审查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麻醉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临床评价指导原则》(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通告。
附件:【点击下载】
1.眼科高频超声诊断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2.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3.麻醉机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
4.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临床评价指导原则
国家药监局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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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61653.html
本文关键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眼科, 高频, 超声, 诊断仪, 注册, 技术, 审查, 指导原则, 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 2019年, 第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