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办通〔2018〕2号《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3-26 23:04:26

公安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





司办通〔201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司法局:

2017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司发通〔2017〕84号),对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提出相关要求。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对于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建设。


近年来,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推进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建设,全国已有2400余个看守所设置了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尚未建成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的地方,应当加快建设进度,按要求完成看守所工作站全覆盖任务。看守所要为工作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工作站应当设置在看守所监区外的办公区,加挂“xxx县(省、市)法律援助中心驻看守所工作站”标牌,设立指引标识,标牌标识式样应当符合公安部关于看守所“五化建设”的标准要求。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对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在工作站内放置法律援助格式文书及相关业务资料,将法律援助范围、条件、值班律师工作职责及值班律师基本信息等公示上墙。

二、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看守所在押人员入所告知制度。


看守所要切实采取措施,认真履行告知职责,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一是看守所要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辩护人时,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值班律师可以协助看守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知悉相关诉讼权利和义务。二是看守所要将值班律师制度相关内容纳入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入所时即书面告知,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告知书上签字;要通过看守所电教系统宣讲、谈话教育等形式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师工作职责,以及如何申请法律帮助,畅通在押人员申请值班律师帮助渠道。三是看守所要在收押大厅、家属接待区等区域,通过电子屏、警务公开栏、宣传手册等,向在押人员家属宣传值班律师工作制度。

三、进一步完善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

看守所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明确各自工作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值班律师工作运行顺畅。一是法律援助机构要及时派驻或者安排值班律师。法律援助机构要向看守所提供并及时更新驻看守所值班律师名册或者值班律师库;提供值班律师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提供值班律师排班表、值班方式和联系方式。值班律师采取现场值班和电话、网络值班相结合的方式,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探索建立专职值班律师队伍。二是看守所要及时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看守所申请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看守所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值班律师。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申请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看守所应当书面通知案件主管机关。案件主管机关书面同意安排值班律师会见的,看守所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值班律师。三是保障值班律师会见。值班律师收到看守所通知的,要立即提供法律帮助。通过电话或者网络值班的,要在接到看守所通知后的24小时内提供法律帮助,律师资源少或者交通不便利的地区可适当延长。值班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持律师执业证书(法律援助机构律师持律师工作证),实行挂牌上岗。看守所应当依据值班律师名册和留存的值班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实值班律师身份,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帮助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值班律师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帮助的通知书,及时安排值班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值班律师会见应当在律师会见室进行,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经值班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四是加强监督管理。看守所发现值班律师有违反法律规定、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行为的,应当依法处理,并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必要时提出调整值班律师的建议。法律援助机构要定期运用征询看守所意见、查阅值班律师工作台账等措施了解值班律师履责情况,对值班律师实行动态化管理,建立健全值班律师退出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切实发挥工作站职能作用。一是加大工作推进力度。要把看守所工作站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考核内容,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建立协调沟通工作机制。看守所和法律援助机构分别确定联络员,负责值班律师工作的日常联系协调。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值班律师履责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做好台账建设和信息报送工作。看守所应当对通知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值班律师会见、转递值班律师违规违纪线索等情况建立台账。值班律师要记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罪名、简要案情、咨询意见等信息,形成值班律师工作台账。为了掌握各地看守所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情况,请各省(区、市)公安厅(局)、司法厅(局)沟通一致后每半年分别向公安部、司法部汇总报送《看守所值班律师工作情况汇总表》。




 

公安部办公厅

司法部办公厅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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