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19〕41号《民政部关于同意将北京市石景山区等单位确认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9-04-02 01:37:21

民政部关于同意将北京市石景山区等单位确认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的批复






民函〔2019〕41号






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民政厅(局):

2018年以来,民政部启动运用发现机制开展申报认定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工作。经过地方申报、遴选、专家论证等工作环节,经研究,同意将北京市石景山区,天津市河北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岭东区,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徐州市鼓楼区、南通市崇川区,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绍兴市越城区、衢州市,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滨州市滨城区,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宜都市、咸宁市,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株洲市天元区,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重庆市江北区,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成都市新都区、邛崃市,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榆林市榆阳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等单位确认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已通过结项验收的上海市徐汇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等实验区以新的实验主题开展实验工作,实验时间为期两年。

希望上述实验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实验主题,扎实推进各项实验任务,为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鲜活样板。各有关省级民政部门要密切关注实验区工作进展,加强政策指导,加强信息沟通,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实验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验任务



民政部

2019年3月25日




 

 


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验任务




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实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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