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安全函〔2019〕1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执行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关于做好〈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执行工作的通知》
工安全函〔2019〕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各民爆工程设计单位、安全评价机构:
《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50089-2018,以下简称《民爆设计标准》)于2018年7月25日发布,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原《民用爆破器材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089-2007,以下简称《民爆规范》)同时废止。为做好《民爆设计标准》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
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民爆设计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落实工作,指导各类企业组织开展对生产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技术部门的负责人,销售企业的技术负责人,以及民爆工程设计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相关人员的专题培训,掌握《民爆设计标准》条文具体内容,确保各项标准要求落到实处。
二、抓好落实
各省级民爆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做好《民爆设计标准》实施前后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验收以及安全生产许可工作。
(一)2019年3月1日前已经完成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民爆规范》进行验收。
(二)2019年3月1日前已开工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应按照《民爆规范》进行验收。可鼓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协商按《民爆设计标准》变更设计,并按照《民爆设计标准》进行验收。
(三)2019年3月1日尚未动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民爆设计标准》要求重新修改设计文件,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民爆设计标准》要求。
(四)2019年3月1日后进行设计的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照《民爆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特此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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