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科教发〔2019〕13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4-08 03:09:43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





国卫办科教发〔201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要求,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规范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提高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质量,我委组织制定了《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大纲(2019年修订版)》(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科医生转岗培训是当前加快壮大全科医生队伍的有效途径,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深化医改、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分解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到人,层层抓好落实。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统筹资源,加大投入,加强培训基地和师资队伍建设,健全培训体系,严格培训质量控制,推动本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扎实稳妥有效开展。

二、加强政策保障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培训计划向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重点倾斜,同等条件下对来自本省域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培训对象优先招收。经单位同意派出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的,原单位应当保证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工作年限连续计算。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并按规定享受相关津补贴。培训对象注册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后,应当积极参与全科医疗工作或从事全科医学带教工作,并纳入医师定期考核。

三、加强监督管理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以需求为导向,以培训质量为核心,针对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关键环节,强化省域内各有关地市、区(县)、各培训基地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工作的指导与监督,加强政策宣教,完善对实施过程的指导、监测和检查评估,实现监督管理全覆盖,对培训基地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和效果。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经费主要用于来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对象的生活补助和教学实践活动,培训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我委将适时对各地工作进行抽查,并委托第三方对各地实施进展、过程管理、培训质量与效果等进行外部评价。




附件:全 科医生转 岗培训大 纲(2019年修订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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