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南京以下深水航道建设工程指挥部,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救助打捞局,部海事局:
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水运建设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数据库,深入推进水运建设领域放管服改革,部近期对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扩展了信用信息范围,完善了信用信息审核机制,增加了监理资质网上审批功能。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本系统上线运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本系统作为全国交通运输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子系统,自2019年3月25日起正式上线运行(登录网址http://credit.mot.gov.cn/syjs/)。原全国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关闭,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停止更新,仅提供查询。
(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部属单位要按照《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交水发〔2008〕510号)等文件规定,做好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审核等信息管理工作。对于从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导入本系统的2013年以后的项目信息,须于2019年5月15日前完成查漏补缺、审核确认;2013年以前的项目信息,须于2019年11月15日前完成采集填报和审核确认。
(三)部向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部属单位和行业协会各分配1个一级账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部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设置二级账户并赋予二级账户的工作权限;项目单位、从业单位可在本系统自行申请账户,在本系统试运行期间注册过的账户和公路水运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系统中的监理工程师账户可继续使用,密码保持不变。新考试通过的监理工程师账户自动生成。勘察设计土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通过所从业单位的账户对个人信息进行录入和维护。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部属单位负责信用信息最终审核报送工作。
二、有关要求
(一)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部属单位要加强一级账户管理并对二级账户监督指导,督促有关项目单位、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按要求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有关信息并动态更新,实现水运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和水运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要从业单位及勘察设计土木工程师、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全覆盖。同时,加强信用信息在工程招标投标、企业资质审核等方面的应用,有关的企业业绩、信用等级、人员资格等信用信息应通过本系统查询确认。
(二)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按照《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7号)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交办公路〔2018〕102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利用本系统监理资质许可网上办理功能积极推行监理资质网上审批,实现利企便民,提升服务水平。
(三)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系统操作手册(可在本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尽快熟悉系统操作和具体要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部属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切实提高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加强投入保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部属单位要加大人员和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本级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维护长效机制,保障系统运行良好,并尽早实现与本系统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信息应用水平。
(三)加强技术支撑。系统开发建设和运营维护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保障系统运行顺畅、安全高效,为系统用户做好应用指导、咨询答疑和技术支撑工作。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有关部属单位和行业协会要与技术支持单位联系一级账户创建事宜,并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2019年3月25日前报部,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部或技术支持单位咨询反馈。部水运局联系人:秦川,联系电话:010-65292654。技术支持联系人:杨丽,联系电话:010-65290540转0,邮箱:yangli@wti.ac.cn。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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