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发〔2019〕34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5-11 01:15:50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1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部直属有关单位,陕西、黑龙江、四川、海南测绘地理信息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四十条“通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实现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的规定,落实全国自然资源工作会议关于增强测绘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地理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统称为“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厘清“天地图”发展思路


“天地图”既是政府服务的公益性平台、产业发展的基础平台,又是方便群众的服务平台、国家安全的保障平台,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社会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的总窗口。“天地图”既服务于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职责,为林草、土地、地质、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管理业务提供地理信息支撑,又服务于全社会,促进地理信息广泛深入应用。

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赋予的法定职责,坚持国家立场,以加强基础地理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扩大地理信息数据开放共享为导向,推动“天地图”集约共享、转型升级,统筹涉密版、政务版、公众版建设,建立长效运行机制,上下联动,形成服务合力,不断提升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提升“天地图”集约化建设水平

集约化是解决“天地图”各级节点建设数据共享不畅、协同服务不够、门户界面多样、运维能力差异明显等问题的有效途径。要通过集约化建设,加快技术升级,强化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增强服务合力,提升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要求,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天地图”标准基础服务主要由自然资源部负责,数据融合与更新、地方特色服务主要由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自然资源部将重点推动“天地图”公众版一体化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建立以数据融合为基础的统一数据资源体系,建立以统一标准基础服务、统一应用程序接口、统一域名、统一用户管理、统一界面样式为基本特征的统一在线服务功能体系,建立以融合更新为主要技术手段的国家、省级、市(县)级节点数据联动更新体系(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各地要主动与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对接,深化节点间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鼓励采用成熟的公有云技术提升服务支撑能力。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认真做好“天地图”公众版一体化建设技术支撑,在把国家级节点整体迁移到公有云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公有云的弹性负载均衡与分布式多中心能力,逐步替代现有的“天地图”数据中心与灾备中心,降低“天地图”运行维护成本。

三、加强“天地图”数据资源建设

要素全、覆盖广、时相多的地理信息数据是“天地图”提供服务的核心资源。各地要高度重视数据资源建设,厘清公共产品与市场产品的界线,着重建设市场无法提供或提供成本较大的数据资源。针对国土空间信息基础平台、自然资源“一张图”、应急信息资源“一张图”建设等需求,既要加强国家、省级、市(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融合,又要统筹整合自然资源系统内的基础测绘、应急测绘、遥感测绘、海洋地理信息、地理国情监测、自然资源调查与监测、智慧城市建设等各类地理信息资源,进一步丰富和优化数据资源体系。

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求新、求准、不求全”的原则,加大对市(县)级节点数据融合的力度,增加融合市(县)级节点的数量,提高融合效率,提升数据的精细度。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完善数据融合技术,优化数据融合流程,做好技术支持与培训;要逐步推动“数据融合”向“融合更新”转变,推进国家、省级、市(县)级节点在线联动动态更新,加快在线服务数据的更新速度。部国土卫星遥感应用中心要加强“天地图”国产卫星遥感数据资源建设,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积,加强卫星遥感影像服务节点建设,发布特色在线遥感影像服务。

四、加大“天地图”应用推广力度

要树立“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同等重要的理念,通过专项资金扶持、典型应用示范、技术交流培训等方式,支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用户深层次应用“天地图”。鼓励和引导基础好、有条件的研究机构、企业和个人利用“天地图”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各类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与服务,满足社会各界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要紧密围绕自然资源领域应用需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项目、重要活动,开发基于“天地图”的各类公益性专题应用,着力做好“天地图”在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电子政务、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保障服务。

要加强与网络媒体、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的合作,多渠道传播“天地图”建设与应用成效。鼓励各地开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的推广活动,提高“天地图”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为充分发挥“天地图”典型应用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请各地于9月30日前通过国家级节点典型应用栏目(app.tianditu.gov.cn)上传本地区使用效果较好的应用案例。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开发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专题应用频道,展示70年来新中国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继续为中央电视台等主流新闻媒体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五、建立健全“天地图”长效运行机制

各地要加强“天地图”长效运行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保障“天地图”作为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本地区的唯一性和权威性。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利用后台日志数据,对用户的基本属性、访问请求内容和时间、搜索关键词、服务接口调用等行为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研判用户的潜在需求,并及时加以改进。建立健全公众参与“天地图”建设与应用机制,鼓励引导用户分享使用体验,探索地理信息众包更新模式,形成共建共享的新局面。

要按照《“天地图”公众版一体化建设方案》(附件)要求,规范“天地图”节点名称,并在网站头部标识区域采用全国统一的“天地图”徽标标识、显著展示网站全称;非“天地图”节点,未经自然资源部同意不得使用“天地图”名称或者徽标标识。

要加强综合防范,积极运用安全可靠技术产品,提升日常预防、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天地图”安全与应用协调发展。自然资源部将统一组织对“天地图”各级节点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存在问题的,将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年底将组织开展省级节点综合评估,进行客观量化评价,并发布全国“天地图”年度运行情况通报。各地可视情况建立“天地图”综合评估机制,每年开展综合评估,督促本地区各级节点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4月30日






附件:“天 地图”公 众版一体化建 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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