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固体函〔2019〕467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5-13 23:52:00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函》
环办固体函〔2019〕467号
深圳市、包头市、铜陵市、威海市、重庆市、绍兴市、三亚市、许昌市、徐州市、盘锦市、西宁市、瑞金市、光泽县人民政府,河北雄安新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天津生态城管理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相关要求,科学指导试点城市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指标体系的导向性、引领性,我部研究制定了《“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以下简称《编制指南》)和《“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现印送给你们,请按照《编制指南》及《指标体系》要求,结合实际,抓紧编制“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联系人:固体司赵娜娜、温雪峰
电话:(010)66556254
全文:环办固体函[2019]467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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