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函〔2019〕17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5-14 00:51:58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确定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的函
中农函〔2019〕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商请扩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函》(中农函〔2019〕12号)的要求,天津等12个省份报送了整省试点方案,其他省份推荐了整市和整县试点单位。经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研究,同意天津等12个省份、山西省运城市等39个地市、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等163个县(市、区)为2019年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第四批)。全部试点任务到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现将试点单位名单印送你们,整省试点方案将在审核后分省批复。请落实工作责任,抓好宣传培训,创造保障条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试点工作按期保质全面完成。
联系人: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王刚 010-59191910 杨长营 010-59191220
附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2019年5月8日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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