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2012〕141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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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办〔2012〕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环保服务业是指生产和供应环保服务产品、为保护生态环境提供物质基础和技术保障的产业,属于生产性服务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环保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环保服务以为各种生产活动提供污染防治服务为核心内容,包括相关的咨询、设计、监测、金融、保险、治污设施运行等服务活动。发展环保服务业不仅能够直接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提供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等方面的支持,而且可以带动环保装备和环保产品制造业的发展,促进环保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的提高。发展环保服务业有利于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降低污染排放强度、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加快“两高一资”行业调整优化的步伐,有利于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十二五”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适应新时期建设生态文明和实行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需要,营造有利于环保服务业发展的社会环境,我部决定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现将《环保服务业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附件:环 保服务业试 点工作方 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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