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质函〔2019〕3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建办质函〔2019〕317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9〕10号)要求,现就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部署,确保活动有效开展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要求,结合2019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部署,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精心安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统筹全面推进,继续深化施工安全专项治理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治理目标,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管控,加大对事故多发、频发地区和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人员安全素质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体系,深入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培训实效。积极深入基层、企业和一线,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及专家论证等重点内容开展专题培训,促使全行业增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视程度,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水平,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根据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需要,我部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活动。
四、加强主题宣讲,营造浓厚安全氛围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紧紧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主题,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科普宣传、安全论坛、应急预案演练、现场咨询服务等活动,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普及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认真组织好2019年6月16日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及时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宣传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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