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慧豪魔颜美人焕彩亮肤霜”假冒化妆品的通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6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销售标识名称为“慧豪魔颜美人焕彩亮肤霜”假冒化妆品的通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6号
针对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广东、湖南省药监局对标识名称为“慧豪魔颜美人焕彩亮肤霜”的产品进行了调查。经查,该产品在包装标签上虚假标识了生产企业名称“广州三康化妆品有限公司”,为假冒产品。广州三康化妆品有限公司声明从未生产过标识名称为“慧豪魔颜美人焕彩亮肤霜”的产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除育发、染发、烫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祛斑(美白)、防晒类特殊用途化妆品外,其他化妆品属于非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应当向药监部门备案后可以上市销售。消费者在选购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时,可以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http://www.nmpa.gov.cn/ WS04/CL2045/)或者“化妆品监管”APP查询该名称的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信息。所购化妆品包装标签上标识的信息应当与该备案信息一致。
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
2019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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