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3-08 02:18:44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


依据2022年3月1日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关于印发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1号),本通知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电力公司,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进一步完善对电网输配电成本的监管,深入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我们对2015年制定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输 配电定 价成本监 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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