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文物发〔2019〕52号《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地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6-03 04:27:48

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地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文旅文物发〔2019〕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文物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文物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关于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部署和要求,现就加强地方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文物行政执法的重要意义

文物行政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是保障文物安全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法律权威的重要举措。当前,全国文物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违法违规破坏文物现象屡禁不止,文物行政执法还面临着很多困难和问题。一些地区文物行政执法队伍尚不健全、执法责任落实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现象时有发生。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增强对历史文物的敬畏之心,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结合地方实际推动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工作。

二、明确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及职责分工

依据《指导意见》关于“整合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的要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物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由相关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文物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

依据《若干意见》关于“落实市、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文物行政执法责任”、《指导意见》关于“厘清综合执法队伍和行政管理部门关系”等要求,市、县两级有文物执法队伍的,文物市场以外的文物行政执法职责由文物执法队伍行使;市、县两级没有文物执法队伍的,由相关文物行政部门委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行使文物市场以外的文物行政执法职责,并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开展相关执法工作。

承担文物行政执法职责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应明确专门机构或者专人负责文物行政执法工作,统一行使文物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等职能,受理投诉举报、接收转办交办及数据监测发现的文物违法违规线索,开展相关行政处罚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工作。文物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文物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施行。

三、加强文物行政执法协同机制

文物行政部门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及时通报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专项整治行动等信息,开展执法形势分析研判。

文物行政部门要完善文物违法案件责任追究机制,健全文物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依规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进行移交。案件中需要鉴定、认定、调查核实的,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予以积极支持协助。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建立健全文物违法案件报告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案件情况,向社会发布案件信息,推动违法行为整改。

四、强化文物行政执法能力


文化和旅游部门、文物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指导,认真组织开展文物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法规、专业知识、执法技能教育培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要组织执法人员定期开展执法演练,熟练掌握执法流程、执法器材设备运用,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

各地要结合文物行政执法的特点创新执法方式,积极探索和推进“互联网+执法”,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和服务平台应用,促进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运行管理。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智能监控和大数据监控,依托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充分运用移动执法、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等科技手段,实时监控、实时留痕,提升监控预警能力和科学办案水平。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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