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监督函〔2019〕369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的通知
办监督函〔2019〕369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9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水利安全生产监管将推行“安全监管+信息化”方式,依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逐步实行网上信息采集、安全监管和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将于2019年3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为做好数据采集、汇总上报、运行维护等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全面、有效、安全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工作
全面推行“安全监管+信息化”,是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强化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手段。信息系统作为实施“安全监管+信息化”的主要载体,既是安全生产风险、隐患、事故信息交换传递的平台,也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精准化监管的工作平台。全面应用信息系统,这项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多方参与、协同配合,目标一致、步调一致。要高度重视,正确认识这项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全面实施,确保各层级单位、各类使用主体无遗漏,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更新维护全面、及时、准确,保障信息系统按期投入使用并切实发挥效用,提高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精准化、专业化和科学化水平。
二、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和特点
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信息采集系统和应用系统。采集系统主要是采集填报水利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运行管理单位和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应用系统主要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安全生产监管信息,行使有关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本区域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价、监测、预警,实现分级监管、分类指导、精准管控等。
(一)关于采集系统
1.将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匹配至单位相关岗位,督促职工做好本岗位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实现全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2.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衔接,在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用户中内置了标准化创建要求,通过日常信息采集可以实现标准化创建自评。小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和运行管理单位如需使用该功能,可选择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运行管理单位用户登录使用。
3.增加了“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电子证书、无纸化考试等新功能,同时建立全国“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库,实现全国水利“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统一管理、统一查询。
4.提供安全生产网络教育培训资源,供各类人员线上学习和打印培训学时证书,进一步拓宽安全生产人员教育培训途径。
(二)关于应用系统
1.信息系统涵盖了部、流域、省、市、县、乡等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单位以及其他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等用户,实现了安全生产分级管理、协调联动的机制。
2.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职能分配给各专业部门,各专业部门利用信息系统可以实现隐患整改督办、危险源管控等的线上监管,进一步完善了综合监管和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3.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关口前移,通过对危险源、隐患、事故环节相关指标的信息采集、汇总分析,形成流域、区域、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评价,实现红、橙、黄、蓝四级预警(《水利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指标体系与模型(试行)说明》详见附件1)。
4.将安全生产监管与督查工作相结合,信息系统精准定位功能为督查提供工程筛选、定位服务,督查把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内容,将各类督查数据回传系统,实现成果综合利用、联合惩戒等。
5.汇总统计全国水利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对各地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排名,将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纳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水利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失信行为目录》见附件2)。
三、工作安排
(一)试运行调试阶段
1.2019年3月,组织全国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各项准备工作。
2.2019年4-8月,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级所属单位以下级单位培训,并开展基础数据巩固工作。
3.2019年4-9月,原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和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并行,上报数据可以通过原系统或新系统上报。
4.2019年10-12月,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独立运行,对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安全生产状况开展第一次评价。
(二)全面运行阶段
从2020年开始,每季度对流域管理机构和各省安全生产状况进行一次评价,公布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实施线上全面监督、线下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安全生产监督。
四、工作要求
(一)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做好信息系统各使用主体的培训工作。信息系统使用单位众多,涉及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参建单位及运行管理单位、各类水利企事业管理单位、乡镇水利管理单位等,普及、培训任务繁重。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好本地区、本单位培训工作,做到所有使用单位全覆盖。培训可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实践操作培训力度,确保培训质量。监督司会同信息中心可以提供集中培训的师资力量和教程教材,提供网络教学课件供线上学习使用。请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3月31日前将培训计划报部监督司。
(二)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做好本辖区的单位注册、单位和工程信息录入等工作,对单位和工程情况进行复核,确保辖区内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和规模以上工程100%纳入信息系统管理范围。原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中未涵盖的新工程或单位按以下原则予以增补:由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主管的不录入信息系统,如住建部门的供水单位及工程;由政府建设组建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明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应录入,非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不录入;未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的水利工程应录入信息系统。要对下级单位和工程信息进行审核,督促有关人员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信息的录入和维护,对信息缺项和错误的,应督促填报单位及时补齐、修正,确保数据更新及时、准确,保障信息系统各项功能正常运转。
(三)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危险源、隐患、事故等数据的汇总上报工作。根据我部相关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季度首月6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危险源及管控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汇总上报水利部,于每月6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事故(月报)情况通过信息系统汇总上报水利部。危险源、隐患和事故均实行零报告制度。
(四)要做好本地区、本单位信息系统数据汇总分析和应用,通过信息系统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动向,对发现的问题,分类归档推送给相关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督促有关单位加强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重大风险、事故多发频发的地区和单位,要通过线下检查、抽查等方式实施精准监管,加大督查监管力量,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频次,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要加强对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完整。水利部将适时开展对信息系统数据填报的督查工作,对管理范围内新工程(单位)用户未录入系统、日常填报数据与实际不符等问题,加大督查力度和频次,按照相关监督检查办法进行问责。同时,依据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情况,对有关评优评先给出建议。
(六)部监督司负责信息系统的统筹应用和管理,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的运行安全维护,建安中心负责信息系统的部分子系统(除标准化子系统)的业务应用和数据维护,中国水利企业协会负责信息系统的标准化子系统的业务应用和数据维护。对于运行中出现的业务问题和技术问题,请分别咨询上述部门或单位。联系方式为:
部信息中心
联系人 熊子雲 赵凯
联系电话 010-63203724 63203118
电子邮件 zhaokai@mwr.gov.cn
部建安中心
联系人 肖明 张俊莲
联系电话 010-63204084 63204091
电子邮件 jganquan@mwr.gov.cn
中国水利企业协会
联系人 刘庆斌 张海龙
联系电话 010-63203549 63204884
电子邮件:slqx@mwr.gov.cn
附件:
1.水利安 全生产状况评价指标体系与模 型(试行)说明
2.水利安 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失信行 为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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