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知办函办字〔2019〕502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知办函办字〔2019〕502号
局机关各部门,专利局各部门,商标局,局其他直属单位: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部门(单位)根据分工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做好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紧紧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进一步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一、着眼稳定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1. 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围绕2019年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水平、服务能力和国际影响力为重点,全面公开、精准解读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负责,办公室督促落实)
2.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对国务院常务会议涉及知识产权工作的公开议题,原则上要通过政策例行吹风会进行解读,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媒体关注度高的内容要跟进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预期。(办公室负责)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3.对出台的重要改革措施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对涉及知识产权重大政策、影响正确认识知识产权规律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妥善处置、有效回应。(政策牵头起草部门、办公室、报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4.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对降费、公正监管、高价值专利商标培育、专利商标质量提升等方面的热点,以及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创业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办公室、政策牵头起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重大突发事件舆情风险源头研判,稳妥做好舆情回应。关注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提前研判其可能的社会影响,加强公开力度。认真做好涉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增强回应的针对性,做好舆论引导。主动与宣传、网信等部门联系沟通,完善重大政务舆情信息共享、协同联动、快速反应机制。(办公室、条法司、保护司、运用促进司、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商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解读回应效果
6.探索运用政策简明问答、网络问政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真正将专业性强的专利商标业务让群众看得到、能理解。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负责)
二、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四)推进重要决策公开
7.出台和调整相关政策要加强与市场的沟通,探索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问计求策,使各项政策符合基本国情和客观实际,更接地气、更合民意。(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负责)
8.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和制定的政策,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主动通过局政府门户网站、公报、政务微信、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局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负责)
(五)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9.加大有关知识产权工作决策部署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公开,积极公开问责情况,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办公室牵头负责)
10.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政策制定部门负责)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1.围绕“放管服”改革中知识产权领域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实施更大规模降费、压减审查周期、简化证明材料、扩大数据公开、推进电子政务、优化政务服务、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助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公共服务司牵头负责)
12. 加快建立健全以专利代理管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和信用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将检查处置结果依法及时公开。(运用促进司负责)
13.加大各类证明事项清理减并力度,对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公共服务司牵头负责)
14.优化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知识产权重要统计数据,加强统计归口管理,提高数据的准确性。(战略规划司牵头负责)
(七)细化财政信息公开
15.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开。(战略规划司负责)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八)推进政府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16.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持续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办公室负责)
17.以中国政府网为总门户,加快局政府门户网站与中国政府网的互联互通。平稳做好机构改革后政府网站新建、整合、改版、迁移等工作。完成政府网站域名集中清理。(办公室负责)
(九)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
18.政务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政务新媒体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开设整合、内容保障、安全防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新媒体开设部门单位负责)
19.推进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建设,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办公室牵头负责)
(十)推进政府公报创新发展
20.办好政府公报电子版,实现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发行,逐步推行政府公报移动端展示。建设政府公报网上数据库,加快推进历史公报入库管理,向社会有序开放。(办公室负责)
21.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向国务院公报编辑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
(十一)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22.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知办发办字〔2017〕42号)要求,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各项工作落实,确保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知识产权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大幅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的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3.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能调整变化情况,及时梳理编制并公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整合优化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专利受理相关事务由审业部牵头负责,专利局办公室、初审流程部、文献部、自动化部、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检索咨询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商标受理相关事务由商标局负责;服务事项“一网通办”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公共服务司、审业部、初审流程部、自动化部、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商标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进一步清理整合对外咨询服务热线,推动对外咨询服务热线与政府网站互动交流系统互联互通、共享共用政策业务咨询问答知识库,推动对外咨询服务热线“一号对外”,切实解决服务热线号码多、打不通、无回应等问题。(办公室牵头负责,公共服务司、商标局、检索咨询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工作质量,完善公开制度规范
(十二)强化组织领导
25.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理顺和完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定期听取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办公室负责)
(十三)抓好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
26.积极参加全国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组织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班,学习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继续将政务公开列入新录用人员的培训科目。(办公室牵头负责,人事司、人教部和商标局负责新录入人员培训工作)
27.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办公室牵头负责)
28.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办公室负责)
29.及时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办公室负责)
(十四)加强相关基础工作
30.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做好政府信息管理等基础性工作。及时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质量。(办公室负责)
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本工作要点印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办公室报送各项具体工作的联系人。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和责任部门应于2020年1月5日前对照本要点书面报送政务公开工作年度总结,办公室负责通报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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