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函〔2019〕17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技术要求〉的函》
浏览量: 时间:2019-06-17 23:38:09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技术要求〉的函》
自然资办函〔2019〕172号
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湖南、云南、宁夏等省(区)自然资源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18〕1694号),顺利推进试点工作,我们编制了《矿产资源国情调查(试点)技术要求》,现予以印发执行。
联系人:高一鸣 010-66557571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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