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牧函〔2019〕1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陕北地区羊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问题的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6-19 20:29:31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陕北地区羊粪污处理设施建设问题的意见






农办牧函〔2019〕18号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你厅《关于陕北地区存栏500只以下养羊场(户)开展畜禽粪污圈舍内沤肥后二次发酵还田的请示》(陕农字〔2019〕54号)收悉。经专家研究论证,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粪污在圈舍及运动场内堆沤和田间发酵腐熟模式,适用于年降雨量低于500毫米干旱和半干旱地区的中小规模养羊场户。

陕北地区延安、榆林两市500只以下养羊场户采用畜禽粪污在圈舍及运动场内初步堆沤发酵,并经田间发酵腐熟后还田利用模式,基本符合粪污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要求,可不另行建设堆粪场等设施。

二、请你厅进一步加强基础研究和相关数据积累,做好羊场粪污处理和还田利用的指导,建立粪污还田利用管理台账,确保土地消纳能力与粪污养分含量相匹配。

特此函复。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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