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水保函〔2019〕756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04 03:47:19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工作的通知







办水保函〔2019〕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践行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切实落实“在监管上强手段”的工作要求,充分利用先进手段提高监管效能,严肃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水利部启动实施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管遥感解译与判别项目。为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实现项目目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依托遥感和信息技术,实现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发现“未批先建”“未批先弃”等违法违规生产建设项目,及时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违规行为,管住人为水土流失。

二、主要任务和要求

(一)现场复核。根据总体进度安排,水利部于7月底前分省下发疑似违法违规扰动图斑,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9月底前完成现场复核工作。现场复核统一使用专用APP,按要求采集扰动图斑信息及拍摄现场照片,并及时上传水利部。同时,配合水利部委托的技术服务单位做好较大扰动图斑的现场复核工作。

(二)确定违法违规项目清单。水利部根据被委托技术服务单位提交的较大扰动图斑现场复核结果,确定违法违规项目(大中型)清单并下发各省。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级负责的现场复核结果,确定违法违规项目清单。

(三)违法项目查处。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违法违规项目情况,制定分类分情况处理方案,于11月底前组织市县对各违法违规项目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报水利部和上传至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水利部和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严重违法违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四)开展督查。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市县查处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发现的违法违规项目切实得到处理。水利部对各省扰动图斑复核和违法违规项目查处工作进行督查。现场复核成果抽样审核合格率低于90%的省份,要重新开展现场复核。

(五)全面总结。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总结现场复核和违法违规项目调查处理情况,并于12月底前将现场复核和调查处理情况书面报送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遥感监管是贯彻落实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依法履职,实现生产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的重要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必要的人员和经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水利部将遥感监管工作情况纳入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考核评估,对现场复核和调查处理工作进度滞后的省份进行督促约谈,对严重滞后的进行通报批评。对不及时查处违法违规项目或者存在其他未依法履职行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水利部办公厅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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