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法发〔2019〕85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交法发〔2019〕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2020年底实现交通运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现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双随机抽查监管
1.实现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交通运输领域全部市场监管活动的基本手段和方式,原则上所有交通运输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工作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
2.调整完善清单。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和同级人民政府建立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事项清单,统筹建立完善本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部内相关司局、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要按照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
3.实施分类抽查。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重点工程建设和其他公共安全等领域以及往年抽查反映问题较集中的检查事项,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也可以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将社会关注度高、隐患多、信用差以及投诉举报多的一般检查事项调整为重点检查事项范围,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
4.动态完善“两库”。根据监管和执法职责对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建立健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进行动态管理。检查对象名录库可以是交通运输领域的相关企业和个人等市场主体,也可以是交通运输领域的产品、项目、行为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以及监管实际需求分类,以提高抽查工作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在满足执法检查人数要求的基础上,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等参与。
5.信息互联互通。按照部“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要求,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内不同监管领域间的信息互联互通。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当地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建设等要求,做好交通运输行业内监管信息与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信息的互联互通。充分发挥信息化作用,打破信息“壁垒”和“孤岛”,避免数据重复录入、多头报送,争取实现交通运输行业内以及与行业外相关部门间信息交换、共享和互认。
二、规范组织实施双随机抽查
6.制订工作计划。研究制订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需求适时调整完善,涵盖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和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标准、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
7.确定抽查比例。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根据交通运输行业监管实际情况,结合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防止任意检查、执法扰民和廉政风险。
8.实施差异抽查。要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对于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可适当减少抽查比例和频次,列入“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可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通过上级部门督查或转办交办、“12328”等投诉举报、舆情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依法依规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9.科学组织抽查。要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通过公开、公正的方式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并根据实际情况随机调配执法检查人员,组织开展抽查工作。抽取时检查计划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应派员到场。可以采取对车辆、船舶、站场等进行实地检查,也可以通过网络数据监控等方式。
10.规范抽查行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细化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和工作指引,对抽查工作程序、项目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方便实际操作,防止操作随意或把握尺度不一。实施抽查检查时,要明确抽查纪律要求,规范检查行为,如实记录检查情况,不得超越检查范围和权限,不得检查与抽查事项无关的物品,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必要时,执行抽查任务还要事先开展业务培训,努力做到有问题能够发现,发现问题能够及时有效解决。
三、加强联合抽查和抽查结果运用
11.推进联合抽查。要做好交通运输业务管理部门监管与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机构监管、处罚之间的对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解决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问题,最大限度减少对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干扰。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12.做好抽查公示。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录入监管平台或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等进行公示,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有关要求
13.强化执法保障。要进一步深化对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在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有效监管。
14.加强宣传督导。加大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工作的社会宣传力度,争取广大企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督促指导,营造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15.严格责任落实。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抽查监管工作,但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出现问题的,应结合执法检查人员履职尽责、工作态度、程序方法、客观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该免责的依法依规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16.及时报送总结。于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交通运输部。部法制司加强统筹协调,做好督促指导,并做好总结工作。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要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抓好各自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交通运输部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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