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2019〕25号《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14 02:56:57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9〕25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农业局:

为建立健全现代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我们制定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农 民专业合作社解 散、破 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 助形成的财产处 置暂行办法




 

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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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65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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