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字〔2009〕11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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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





国统字〔2009〕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各司级行政单位、在京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领导同志对进一步做好工资统计工作的重要批示,落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整改措施,在认真总结两年来城镇私营单位工资调查试点的基础上,国家统计局提出进一步改革和改进工资统计制度和统计工作的意见,请贯彻落实。

一、劳动工资统计的主要目的和作用


(一)劳动工资统计的根本目的是反映劳动力用工成本核算,进行市场竞争力的比较。工资作为劳动力的价格,是最重要的劳动力市场数据之一,国家或企业进行投资活动,都需要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平均劳动力价格进行劳动力成本核算。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工资标准,也要参照本地区、本行业的平均水平。劳动工资统计就是定期为市场提供反映本国、本地区平均用工费用的统计数据。目前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还定期进行以平均劳动报酬为主要内容的市场竞争力比较,确定本国与其他国家人工成本(如工作时间支付、其他直接支付和社会保险支付等)方面的差异,评估本国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地位。

(二)劳动工资统计是反映收入分配的重要指标。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直接反映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基本情况和变化。经济发展,最终表现出来的是社会财富的积累。社会财富在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分配必须保持一个适当的比例,才能保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是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分配政策的重要依据。劳动工资统计数据也是进行二次分配的依据。我国目前实施的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都要依据工资水平来决定。从这个意义上说,劳动工资统计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

(三)劳动工资统计是进行国民经济核算的依据之一。目前国家统计局在进行GDP核算时,非物质生产部门的增加值核算主要以这些部门劳动工资统计数据作为核算的依据。劳动工资统计数据的真实程度,直接影响这些部门的核算精度。

(四)劳动工资统计是赔偿制度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劳动工资统计数据是确定国家赔偿和民事赔偿数额的主要依据。

二、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和缺陷。

(一)统计范围不全。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建立时,统计城镇全民单位和集体单位可以基本达到统计的目的。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其他所有制形式的经济单位蓬勃发展,虽然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后来增加了内资和外资等其他经济单位,但仍然不能覆盖主要统计对象,不能反映全社会法人单位工资的平均水平。主要是:1、缺少私营单位的工资统计。我国目前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约占现行工资统计制度从业人员的一半。2、缺少个体经济单位雇工的工资统计。

(二)反映工资水平差异不够。我国实行结构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合同工资)、加班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等。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工资总额中不能分解出工资结构变化的各种因素,工资的结构比例不清楚,补发工资在当期占了多大的比例也不清楚,因此不能说明工资变化的原因,不能满足分析工资收入差距和变化原因的需要。

(三)调查方法笨重。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仍然延续了全面报表的统计方法,报表单位有150多万家。各级统计局对统计单位培训和管理不足,疲于应付日常报表,数据质量难以控制。

三、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完善的具体措施和步骤

根据劳动工资统计制度的主要目的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分两步走的改革目标:第一步,用1-2年的时间,完成对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在统计范围、调查方法、指标体系上的改革完善,实现能反映全社会工资水平的统计报表制度;第二步,用3-4年时间,研究、探索建立反映企业岗位工资水平差异的人工成本统计调查制度。具体措施和步骤如下。

(一)规范劳动工资统计定义、称谓、标准。为了避免将反映劳动报酬总额的工资统计数据与一般人们理解的工资收入概念相混淆,国家统计局人口司要会同有关单位抓紧研究规范劳动工资统计相关指标的定义、名称和统计标准。

(二)扩大工资统计单位的范围。从2009年年报起,正式建立私营单位工资统计抽样调查制度,弥补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范围上的不足。 关于个体工商户的统计问题。一般个体工商户没有劳动雇佣关系,其经营收入已包括在家庭收支调查中,不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范围。鉴于目前部分地区存在雇工较多的个体经济,要抓紧研究试点,按照国际通行作法,今明两年逐步将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作为特殊经济组织纳入劳动工资统计范围。

(三)增加反映劳动报酬结构和差异的统计指标。从2010年起,研究调整劳动工资统计报表的指标体系,方案完善后在全国推广。指标体系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取消对用工增减情况的指标;增加反映工资结构的指标;增加反映企业从业人员结构的分组;增加并规范企业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统计等。

(四)改革劳动工资统计的调查方式。私营单位工资抽样调查为改革劳动工资统计的调查方式提供了经验。从2010年季报开始,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将逐步推广实施抽样调查。抓紧研究论证,充分利用有关部门现有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资统计资料,条件成熟后,使用部门数据替代现行的机关和事业单位综合工资统计报表。

(五)改革劳动工资统计的数据汇总方式。逐步改变现行工资统计数据逐级汇总的处理模式,从2009年年报开始,各地方统计局直接上报基层单位数据,国家统计局进行超级汇总。

(六)改进劳动工资统计的数据发布方式。近两年,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进行了私营单位工资调查试点,取得了2008年数据,经研究将于10月下旬按照法定程序对社会发布。从2010年起,每年在国家统计局网站上发布详细的分行业、地区、注册类型和单位类型的年度数据。要加强对工资统计数据的解读,介绍统计指标的口径、范围、计算方法。鉴于私营单位工资统计只按年度进行,今后不再公布工资统计季度数据。

(七)调整优化劳动工资统计调查体系。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工资统计的经验,积极试点,争取3-4年内首先在副省级城市建立以从业人员岗位为调查对象的比较详细的企业人工成本统计抽样调查制度。通过企业人工成本调查,不但可以获取岗位劳动报酬数据,也可以计算劳动报酬的众数、中位数等其他反映总体的平均指标。岗位统计标准需要联合有关部门科学制订。调查频率可借鉴国外的做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结合经济普查周期,每5年进行一次。

(八)夯实劳动工资统计的基础。劳动工资统计涉及面广,健全、可靠的企业基础资料是准确及时的统计数据的基础。在劳动工资统计改革中,部分地区试行帮助企业建立员工工资电子台帐制度,效果明显。要很好地总结经验,逐步普及这种做法,进一步夯实劳动工资统计的基础建设。

(九)严格工资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为了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从今年年报开始,加强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企业上报原始数据的逻辑关系审核,建立事后质量抽样调查制度,建立数据评估体系,努力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

四、认真做好工资统计制度改革的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关系到各级政府规划、政策的制定,关系到民生,受到各界的高度关注。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直接影响政府统计部门的公信力。各级统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推进参与改革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领导。各级统计局的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对劳动工资统计改革的领导,根据上述改革意见,制订措施,主动推进,将改革工作落到实处。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既要坚决改革,又要稳妥推进。要结合统计改革发展的整体战略和“企业一套表”试点,首先将工资统计改革中看得准、较可行、能公布的工作抓紧着手做好。

(三)狠抓落实。当前统计部门面临统计调查任务重,人员编制紧张,调查经费不足等困难,但劳动工资统计制度改革意义重大,工作刻不容缓。要向有关领导汇报,争取支持,对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和制度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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