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2019〕203号《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18 16:56:19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文〔2019〕203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水文情报预报是水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服务水利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央防灾减灾新理念和治水方针,充分发挥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支撑作用,我部研究制定了《加强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水利部

2019年6月28日
 





关于加强水文情报预报工作的指导意见

 




水文情报预报是水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服务水利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新时代中央防灾减灾新理念和治水方针,守牢水旱灾害防御底线,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现就加强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提高水文预测预报预警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为重点,深入推进洪水预报调度一体化和旱情监测评估常态化,拓展服务水资源管理与调度、水生态环境修复、水工程运行监管等方面的业务,以及时准确全面的水文情报预报信息为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调度管理和水资源水生态水工程监管提供可靠的支撑和保障。

(二)工作目标

近三年(2019-2021年),补齐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主要短板,健全完善主要江河及重点水工程洪水预报预警和旱情监测评估体系;拓展服务于水资源水生态水工程监管业务工作,初步形成支撑水利重点领域监管的水文情报预报业务体系。到2025年,进一步提升水旱灾害防御水文情报预报能力,实现水文情报预报为水资源水生态水工程监管服务常态化,基本形成支撑水旱灾害防御和水利行业监管要求的水文情报预报业务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水旱灾害防御支撑

——工程调度洪水预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水库、水闸、分洪河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洪水预报工作,健全防洪工程雨水情和工情信息报送机制,加强各类水旱灾害防御业务系统的信息融合,建设洪水预报调度一体化系统。

——旱情监测分析。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做好水库等水源工程的信息报送,加强与气象、农业等部门的旱情信息共享融合,加快干旱监测预警综合平台建设。建立定期旱情综合评估分析机制,开展多源旱情信息的融合分析,提高旱情综合评估水平。

——水情预报预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水情预报预警制度,组织核定主要江河湖库防洪特征值,制定中小河流、中小水库洪水预警指标及旱情预警指标,明确预警对象及范围,为开展预警工作提供依据。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建立健全水文情报预报业务值班制度,加强防汛值班雨水情监视分析,建立首报、快报、详报等信息报送机制,保障水情业务高效运行。

(二)拓展水利监管服务

——水资源管理与调度。各级水文部门要依据水资源管理与调度的要求及有关技术指标,积极开展江河湖库径流、重要饮用水水源地水量等预测预报预警工作,为水资源管理与调度等提供技术支撑。

——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协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时向水文部门报送水库等水利工程雨水情信息。各级水文部门要积极开展水利工程施工期、运行期的水文预测预报预警工作,为水利工程建设、调度与运行管理等提供支撑。

——水生态文明建设。各级水文部门要依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生态流量(水量)指标,开展预测预报预警工作,为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河湖监管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支撑。

——水利行业监管。各级水文部门要按照江河湖泊、水资源、水利工程、水土保持等水利行业监管的需求,找准监管服务的切入点,积极拓宽水文情报预报服务领域,为水利行业强监管提供支撑。

(三)拓宽社会服务领域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适应社会公众对水文信息服务的需求,推动水文情报预报向各类涉水事务以及社会公众日常生产生活提供及时优质的信息服务。要完善水情旱情预警社会化发布工作机制,拓宽预警发布渠道,规范预警发布业务流程,推进预警社会化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业务体系和工作机制

——完善业务体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完善与水利中心工作相适应的水文情报预报业务体系,实现地市级水文情报预报业务全覆盖,同时结合基层水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开展县级水文情报预报业务。

——创新工作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工作机制;要严格执行《全国洪水作业预报工作管理办法》,按照水利部下达的报汛报旱任务书有关要求,及时将预报成果上报水利部;建立水情信息服务及联合会商等业务协作机制;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加强业务能力建设

——编制修订预测预报方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预测预报方案修编工作机制,加强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与推广应用,强化中长期水情旱情趋势预测能力建设,逐步实现精细化定量预测;组织编制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洪水预报方案,修订江河断面洪水预报方案,提高洪水预报能力;编制完善堰塞湖等突发水事件应急预测预报方案,提高应急预测预报能力;组织编制旱情、水资源、水生态等预测预报方案,支撑水旱灾害防御和水资源水生态水工程监管工作。

——升级完善业务系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建设,提高水文测报现代化水平;采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升级完善水文预报系统,推动预报调度一体化;建设旱情综合评估平台,实现监测分析常态化;建设值班、会商、信息分析等综合业务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强水情旱情预警发布平台建设,支撑水情旱情预警工作。

——保障设施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优化现有水文情报预报业务网和水情信息传输网络架构,扩充带宽,扩展覆盖范围,形成覆盖各级水文部门和测站的业务网;加强业务计算、存储能力建设,建立统一管理和服务的业务支撑环境。建设专用水情值班室及会商室,配备监视大屏、视频会议会商设施,保障各级水文部门业务值班需要及异地视频联合会商要求。

——技术创新攻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水文情报预报关键技术难题,安排专项资金进行科研攻关,推进新方法、新技术在水文情报预报工作中的应用。

(三)强化技术人才培养

——加强人员力量配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水文部门承担的水文情报预报任务,科学合理设置业务岗位,配备与业务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加强梯队建设,满足业务工作需要。

——建立健全首席预报员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水文情报预报人才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建立水文首席预报员制度,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相应待遇。

——加强业务培训演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在职培训、岗位练兵、交流学习等途径,提高业务人员专业技能和水平;开展水文情报预报技术竞赛,创新“以赛代训、以赛促学、训学促用”方式锻炼人才队伍。

(四)加大经费投入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多渠道筹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确保持续加强水文情报预报能力建设;要将水文情报预报工作所需的断面踏勘、洪水调查、预报方案修编、信息报送、业务系统升级完善、设施设备运维等所需费用按照相关业务定额标准进行测算,纳入部门财政预算;建立与值班任务相适应的人员保障制度,制定合理的水文情报预报业务值班费标准,并给予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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