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青字〔2019〕115号《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体校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各类体校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体青字〔2019〕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
近来,个别武术学校频发学生安全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各级各类体校作为体育特色学校,学生安全问题同样不容忽视。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生安全问题的系列重要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强化体校安全意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体育部门要把体校学生的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身体健康作为第一要务,建立安全防范措施,强化完善安全基础建设,联合多部门推动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为体校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生活环境。
二、进一步强化体校教职工分责监管和学生自治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坚决禁止和严厉打击歧视、侮辱学生以及虐待、伤害学生等现象,确保体校学生日常安全。
三、关注体校学生心理健康,加强在校学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全面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强化心理问题早期发现和科学干预。
四、加强体校安全宣传教育工作,面向全体学生普及安全常识,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技能,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等情况的应急疏散演练,真正做到安全教育入脑入心、见行见效。
五、对于发生的学生安全事故开展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事故责任,依法依规处理。对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的单位,各类考核评比应采取“一票否决”制。
六、各级体育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体校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等文件要求,定期开展学生安全工作检查,建立风险评估和快速处置机制,责任到人,严禁“检而不实、查而不改”。
体育总局办公厅
201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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