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厅〔1993〕4号《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26 14:59:39

国家教育委员会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3年3月6日     教学厅〔19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高教(教育)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职改工作部门,国务院各部委教育司(局)、人事(干部)司(局):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一九七0-一九七六年入学的毕业生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于一九七0――一九七六年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生,他们的学制当时规定“普通班暂为二至三年”,学习期满毕业时已由学校颁发了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为大学普通班毕业。近期,一些院校自行为这批毕业生重新开具学历证明或换发毕业证书,这种做法不妥,应予制止。在此之前已开具的学历证明或换发的毕业证书无效。

二、由于“文革”的特殊原因,这批毕业生当时仅在工资上规定相当于大学专科毕业生待遇,而没有明确是本科或专科,现在也不宜重新明确。在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对于一些在专业技术工作中,业绩突出,水平、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评审。

请你们按隶属关系将此通知转发至高等学校或所属有关人事(干部)部门。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65924.html

本文关键词: 教学厅, 国家教育委员会, 人事部, 办公厅, 高等学校, 入学, 毕业生, 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