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办市函〔2019〕4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

浏览量:          时间:2019-07-27 18:21: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浙江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的批复






建办市函〔2019〕430号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报送浙江省推进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工作方案的函》(浙建建函〔2019〕386 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省以加快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为着力点开展试点工作,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推动高质量发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广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首要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各项任务目标如期实现,尽快探索出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推进模式。

三、你厅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试点方案明确试点目标和重点任务,抓紧推进试点工作,并及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试点过程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



附件:浙江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 年7月19日
 






浙江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推动浙江省由钢结构大省向强省转变,现就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决策部署,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促进浙江省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适应市场需求,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作用,形成有利的市场环境,激发开发、设计、生产、施工、材料、科研等企业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中的内生动力,形成市场主体广泛参与、协同配合、有序发展的局面。

坚持问题导向与创新驱动相结合。针对目前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存在的问题,推进机制和模式创新,加大技术攻关,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功能应用,在推进试点工作中统筹解决推广建设实际问题和共性难题,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体系。

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推进相结合。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产业基础以及多层次多样化建筑需求,在重点地区率先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轻钢结构在旅游度假、农村自建住房中的应用,以点带面,形成局部推动整体,整体带动局部的工作格局。

坚持系统构建与联动推进相结合。总结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建立健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标准技术体系、生产体系、市场监管体系和监测评价体系。优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全产业链的集成技术,实现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与住宅全装修联动发展,带动建筑钢材、智能化装备等上中下游协同联动发展。

(三)工作目标。发挥浙江省钢结构产业集聚优势,通过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解决制约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实际问题,建立健全符合具有浙江特色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规范体系,提升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实施比例,力争把浙江省打造成为国内领先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产业基地、企业集群和研发高地。

到2020年,全省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0万平方米以上,占新建装配式住宅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12%以上,打造10个以上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示范工程,其中试点地区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300万平方米以上。

到2022年,全省累计建成钢结构装配式住宅800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50万平方米。

二、试点范围

本次试点工作选取杭州、宁波、绍兴作为试点地区,杭州市临安区、绍兴市柯桥区作为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地区,探索建设轻钢结构农房示范村1-2个。

各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推荐信用良好、具有相关技术能力和厂房装备的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企业作为试点企业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

其他地区可推荐拟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的钢结构专业承包一级企业和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企业作为试点企业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

试点地区可推荐3-4个试点项目、其他地区可推荐1—2个项目报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

三、试点内容


(一)推动试点示范。在试点地区保障性住房、搬迁安置房、商品住宅、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等和浙江省的未来社区住宅项目中明确一定比例的项目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造方式,具体比例由试点地区在试点方案中明确。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农村危房改造、山区迁建安置农房等采用钢结构,引导广大农村居民自建住房采用轻型钢框架结构、低层冷弯薄壁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建设。各地按照技术先进、经济适用、示范性强的原则,分年度落实好试点示范项目。

(二)完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通用标准和技术体系,集中力量攻克防火防腐、隔声防水、节点连接等核心技术,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体系。推动钢结构部品构件标准化,助推钢结构企业生产适宜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部品构件。支持企业编制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企业标准,鼓励社会组织编制团体标准。

(三)推动技术创新。不断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和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设计,提高设计单位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集成设计能力。推动钢结构生产线技术升级和制造模式创新,重点推进如建筑信息模型(BIM)、自动加工焊接装配等技术在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中的运用,提高行业高端制造水平。强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部品部件应用芯片识别和二维码识别等技术,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全生命周期的可追溯。

(四)打造产业集群。加快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建设上下游联动,引导钢铁生产企业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开发高性能防火、防腐产品和标准化建筑用钢。推动钢结构生产线技术升级、制造模式创新,加快钢结构企业智能制造升级换代,大力开展“机器换人”。加强生产能力建设,优化生产力布局,积极推进钢结构产业化基地建设。引导配套部品生产企业开发适宜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标准化、系列化和通用化的技术和产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原则上必须以装配式装修交付,推进结构保温装修一体化、全装修与整体厨卫一体化等成套技术应用。

(五)创新组织模式。大力提倡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和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加快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变革,健全与工程总承包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配套制度,实现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及采购的统一管理和深度融合,优化项目管理方式。培育装配式建筑全过程工程咨询,政府投资工程应带头推行全过程工程咨询,鼓励非政府投资工程委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六)加快人才培育。加大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全产业链的人才队伍培育建设力度,推动形成政府引导、多方面参与的多元化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技能培训模式,加快培育一批满足发展需求的多层次专业人员,重点培养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设计类人才。积极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人才知识更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一线工人技能竞赛等工作,不断提高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安装、加工等环节产业工人的技能技术水平。

四、工作步骤


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9年6月-2019年9月)。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认定各试点地区上报的试点企业和试点项目,并召集各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动员部署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各试点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全面部署试点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10月-2022年10月)。各试点地区和试点企业按照试点方案及实施细则,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完成试点任务。同时试点实施阶段应强化监管,加强过程评估,及时组织观摩交流推广。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梳理在开展试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和经验,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对试点地区完成试点工作出色的,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各地市年度考核中予以加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提出试点工作目标和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市场培育和政策引导,做好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试点工作有效推进。

(二)加大政策扶持。对试点企业,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依申请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证书(或优先推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证书),业务承揽范围限钢结构主体工程,同时依申请核发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一级,业务承揽范围限住宅全装修。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经依法批准后,可作为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支持试点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申报建设科技建筑节能项目计划,优先享受省级建设专项资金资助。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制造和施工企业等开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相关课题研究,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相关科技创新扶持政策或专项资金支持。优先推荐试点项目参评“钱江杯”和建筑工业化示范项目。浙江省财政建筑工业化以奖代补资金实施向试点项目倾斜,其中农村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试点项目原则上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

(三)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信息交流、教育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服务引导企业参与钢结构装配式住宅项目建设,组织行业专家开展相关钢结构装配式住宅技术创新课题研究,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四)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展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公众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绿色、环保、节能优势的认知度,营造社会关注、支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跟踪评估。加强对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的跟踪管理,对试点过程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评估试点工作开展成效,总结试点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为全面推进浙江省钢结构装配式住宅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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