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发〔2016〕536号《关于简化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7-31 03:21:51
关于简化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审批的通知
民航发〔2016〕536号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高办事效率,为市场主体减负,自4月1日起,申请执行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通航企业,可以承诺书的方式替代重复性审核材料,具体如下:
一、原申请材料清单
请参照《关于规范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申报工作的通知》(民航发〔2013〕39号)第四部分“任务申报要求”中需提交的材料,共计11项。
二、简化后的材料清单
1.任务申请文件,其中应列明作业性质、作业时间、作业范围及其他需说明事项;
2.特殊通用航空任务申请的相关资质符合性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1.各地区管理局负责的此类审批事项可参照办理,局方在审批过程中应尽量缩短审批流程和时间,积极与空域管理部门沟通,及时向通航公司反馈办理进度信息;
2.各通航公司对其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及后果负责;
3.各管理局应如实记录通航公司在任务申请过程中的诚信状况,为通用航空信用体系建设做好信息储备。
请管理局、通航公司及时反馈问题及建议,以便我局加强监管、提升服务,更好地促进通用航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