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8〕2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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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24号
卫生健康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医院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点击下载】
1.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 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 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医院执行《政府会 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 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政部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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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0798ci.com/doc/668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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