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水函〔2019〕107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假日水路客运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8-06 14:28:44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假日水路客运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交办水函〔2019〕10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长江航务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庆假期和春运期间水路客运信息报送工作,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推动信息报送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研判分析和科学决策提供支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省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以下信息。

1.国庆假期。

(1)假期开始10天前报送:“十一”黄金周客运信息预测总数,信息报送联系人。

(2)假期每天10点前报送:客运信息。

2.春运期间。

(1)春运开始50天前报送:春运期间客运信息预测总数。

(2)春运开始10天前报送:信息报送联系人,水路春运工作负责人及联系人。

(3)春运每天10点前报送:客运信息。

(二)重点水域有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报送以下信息。

1.国庆假期。

(1)假期开始10天前报送:“十一”黄金周客运信息预测总数,信息报送联系人。

(2)假期每天10点前报送:客运信息。

2.春运期间。

(1)春运开始50天前报送:春运期间客运信息预测总数。

(2)春运开始30天前报送:重点水域客运企业联系人,春运期间重点水域班期信息。

(3)春运开始10天前报送:信息报送联系人。

(4)春运每天10点前报送:客运信息。

二、报送口径和方式


报送口径主要包括国际、省际、市际(市内)水路客运、邮轮运输,以及具备条件的市内车客渡船、市内或封闭水域游船、农村渡运等载客量12人以上客船运输的信息。

相关信息均通过专用账号登录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wtis.mot.gov.cn)报送。

清明、五一、端午小长假等节假日和重点时段,由各重点水域报送单位在最后一天15:00前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报送重点水域水路运输保障工作及安全生产情况。如发生重特大突发事件,需第一时间按我部有关规定报送。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报送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对信息报送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和报送程序,规范本辖区客运信息的采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形成高效有序的报送机制。

(二)加强统筹协调。各报送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地方港口、航运公司以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做好信息汇总和核验工作,避免出现漏报、迟报、随意报等情况,确保水路客运信息全面真实、准确有效。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报送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机构改革期间信息报送工作不断不乱,指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人员作为信息报送联系人,做好本辖区水路客运信息的采集、报送和系统账号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部将加强水路客运信息工作培训,并对报送信息进行抽查,经查实因工作疏忽造成数据失真或自行修改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将予以约谈,情况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交通部关于印发黄金周和春运期间水上客运热点地区运输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交水发〔2003〕369号)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联系人: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李坤,联系电话:010-65292550,65292638(传真);技术支持: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刘婷,联系电话:010-65299436,13810026518。



附件:假日水路客运信息报送系统操作说明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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