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发〔2014〕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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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的意见






国卫医发〔20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是加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建设,提升整体服务能力的战略举措,是缓解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问题的一项民生工程,是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重要措施。自2005年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以来,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显著提升,人才队伍得到加强,为推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出了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57号),现就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以满足农村居民看病就医需求为落脚点,以新型城镇化建设对县域医疗资源的要求为导向,紧紧抓住加强县医院(含中医院,下同)、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核心,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提升县乡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作为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我国整体医疗服务能力的战略举措,作为推动我国卫生计生事业科学发展全局的战略安排,在重点领域创新工作内容,在传统领域巩固工作成果,开创对口支援工作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形成合力。统筹协调医疗资源,形成城市、县、乡对口支援工作格局,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对口支援中的积极作用,做好与医疗卫生援藏援疆援青、“三下乡”、扶贫开发、国家特殊区域的政策相衔接,集中发挥各项目的作用和优势,实现对口支援县医院全覆盖,形成提升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合力。

突出重点、提升能力。紧密围绕卫生计生事业发展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以加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为重点,签订对口支援协议,明确可操作、能考核的量化指标。针对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薄弱环节,通过医院对医院、科室对科室、派下去、请上来的方式进行对口支援,使大多数农村居民的看病就医问题能够就近解决。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受援医院的实际与需求以及支援医院的能力,分类指导不同发展水平的医院间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确保对口支援不重复、不断档、符合支援医院和受援医院双方的实际。城市三级医院、县医院、乡镇卫生院逐级建立对口支援关系,原则上城市三级医院支援县医院,以市级医院和县医院为主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支援乡镇卫生院。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原则上对口支援县级中医医院,支援过程中注重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切实提高县级中医医院中医临床水平。

总结经验、创新机制。不断总结经验,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探索更加符合需求的工作方式和工作内容,形成可以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不同时期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作为提升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重要措施。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立起多层次、全覆盖、科学合理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格局,有效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服务体系,满足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通过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每年为受援单位“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最终实现以下目标:

——建设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县医院。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培育出一批能力较强的县级临床重点专科,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能力显著提高;培养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临床专业技术人才和医院管理人才,人才梯队更加合理;县医院作为县域医疗中心,龙头地位更加巩固。

——建设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其他乡镇卫生院综合实力普遍提升。农村居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能力和初步治疗能力显著提高;培养一批具有一定水平的临床专业技术人才和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乡镇卫生院成为农村居民就诊首选,枢纽作用更加强化。探索建立支援单位与受援卫生院分工协作关系,开拓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绿色通道,着力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

——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显著加强,整体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二、重点任务

(一)认真落实城乡医院对口支援三年工作方案。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21号,以下简称《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县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县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至2015年,实现《方案》目标,形成确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关系的科学程序,建立支援效果评估指标体系与评估制度,为制定2016-2020年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方案奠定基础。

1.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医院全覆盖。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分类指导、管理与技术并重的原则,统筹安排省内各项对口支援工作,每个县(县级市)均有一个县医院与城市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对口支援关系,实现对口支援县(县级市)行政区划全覆盖。支援医院要根据县医院需求派出管理人员、医师、护理人员、医技人员、药学人员等。派驻医师在县医院要出门诊、管病床、做手术、带教学,担任相应科室负责人参与管理,帮助受援医院建立针对当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的临床二级诊疗科目,加强近三年外转率排名前5位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通过对口支援,显著提升县医院临床专业技术人员运用适宜技术的能力,医院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现代化。城市三级医院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科室,要帮助至少1所受援县医院建设相应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情况纳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评估重要指标。

2.加强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安排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支援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工作。原则上,中心乡镇卫生院由市级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县每年2所;乡镇卫生院由县级医院进行对口支援,每县每年4所。

1)支援中心乡镇卫生院的主要任务。根据受援中心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以派驻支援团队为主、设备和资金支持为辅,帮助受援中心乡镇卫生院重点建设1—2个特色专科,培育至少3项适宜技术;派驻懂业务会管理的人员挂职业务副院长,巩固受援中心乡镇卫生院枢纽作用,发挥对乡镇卫生院的辐射和指导作用。

2)支援乡镇卫生院的主要任务。根据受援乡镇卫生院的实际需求派驻支援队员,支援队员充分发挥特长,在承担当地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任务的同时,培育至少3项适宜技术,通过开展临床带教、病例讨论、专题讲座等形式帮助受援乡镇卫生院提高服务能力;指导医务人员正确使用配备的医疗设备;指导受援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开展500家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试点工作。从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医院中遴选500家县医院,自2014年起,利用3年时间,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开展综合能力提升试点工作,集中发挥体制机制改革优势和政策叠加作用,主要从建立医院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风险管理、逐步实现信息化基础上的精细化管理等方面提升管理水平;从健全完善诊疗科目、加强临床专科建设、提高病种覆盖面等方面提升医疗技术水平;开展“三好一满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等工作,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城市三级医院获得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科室,优先支援试点县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500家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试点方案另行制定下发。

(二)建立城市医师下基层新机制。

1.建立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到县医院服务制度。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前,分别要到县医院连续服务满半年,作为职称评定的必要条件。没有达到要求的,取消其职称晋升资格。心外科、小儿外科、放疗、核医学等县医院、乡镇卫生院未设置或者非常设诊疗科目,相关专业医师职称晋升前到基层服务时间不作要求。

2.建立县级医院青年医师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制度。县级医院青年医师在晋升中级职称前,要到乡镇卫生院累计服务满一年。鼓励青年医师参加“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工作。

3.建立城市医师下基层激励机制。支援医院要保证派出医师对口支援期间工资、奖金等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补贴,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各项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口支援工作表现突出者。受援单位要为派驻医师提供基本饮食、住宿等生活保障。

4.强化县医院骨干医师培训。在城市三级医院医师到县医院支援的同时,选调县医院骨干医师到城市三级医院培训。东部省份要优先安排支援的西部省份县医院骨干医师进修和培训。增强县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针对性,根据县域疾病谱、县医院外转疾病排序、县医院医疗技术发展需求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县医院骨干医师培训。逐步将医院管理和其他医务人员纳入培训范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补助。

5.与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相结合。开展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试点工作的省份,应当将对口支援工作和全科医生特岗计划有机结合起来。由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的县级公立医院派驻全科医生或有经验的临床医生对全科医生所在的乡镇卫生院进行重点帮扶,帮助乡镇卫生院建立全科医学科室或以全科医生为主的健康管理团队,通过技术培训、临床带教等形式提高科室(团队)的服务水平,确保组建的科室(团队)能够独立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治,对辖区居民提供连续、动态的健康管理服务。

(三)加大对中西部和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

1.加强东西部地区医院对口支援。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继续组织东西部地区医院对口支援,保持东西部省份对口支援关系不变,东部地区的医院在完成本省范围内对口支援任务的同时,承担一定的支援西部地区医院的任务。东部地区综合实力较强的三级医院原则上以支援西部地区三级医院为主,适当支援西部省份部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项目县医院。

2.扩大国家医疗队。国家卫生计生委逐步将委属(管)医院全部纳入国家医疗队开展定期的巡回医疗,巡回范围重点在西藏、新疆、四省藏区、扶贫开发地区和国家要求支持的赣南、毕节等特殊区域。各相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平战结合”原则,在没有卫生应急任务时,可以指派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在省内贫困地区开展巡回医疗。

(四)利用远程医疗服务开展对口支援。

积极推动远程医疗服务的发展,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充分发挥远程医疗服务在优化配置医疗资源方面的作用,通过发展远程医疗服务提高边远、贫困地区和农村地区医疗服务水平。逐步在支援医院与受援医院之间建立稳定的远程医疗服务合作关系,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教学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继续教育等活动,鼓励有条件的支援医院开设远程专家门诊。积极协调物价、医保等相关部门,为充分利用远程医疗服务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完善组织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成立城乡医院对口支援领导小组,负责全国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规划、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政医管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局和各医院设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争取财政投入,完善保障机制。各级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按照《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卫医管发〔2009〕72号)要求,协调财政部门建立稳定的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建立考核制度,强化目标管理。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对支援和受援双方考核制度。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各医院、乡镇卫生院要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奖优罚劣”,对口支援考核结果作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评估、各项评优评先重要参考指标。援藏、援疆工作中医院管理和技术支援纳入城乡医院对口支援考核。国家卫生计生委制定考核指标,对各地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有关结果在全国范围内通报。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增强宣传先行先导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深入挖掘、积极宣传各地各单位好经验、好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形成行业内外共同推进工作的良好局面。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城乡医院对口支援工作。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将工作方案、工作进展及遇到的问题分别及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联系人:王斐、焦雅辉

联系电话:010-68791889、68791888

国家卫生计生委基层卫生司联系人:王旭丹、张并立

联系电话:010-62030880、62030878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联系人:董云龙

联系电话:010-59957688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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