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中医药医政发〔2019〕7号《关于印发加强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加强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中医药医政发〔201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扶贫办: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健康扶贫有关要求,2016年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工作方案的通知》,对334个贫困县中医医院进行了对口帮扶。在此基础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务院扶贫办制定了《加强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工作方案》,将全部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纳入对口帮扶,有效提升贫困地区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助力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建议和工作情况请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医政司 程 强
电话:010-59957816
传真:010-59957693
国务院扶贫办联系人:政策法规司 江如贵
电话:010-84419707
传真:010-5562751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务院扶贫办
2019年6月18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进一步加强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工作,提升贫困地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统筹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的各方力量,实现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工作全覆盖,进一步提升贫困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助力健康扶贫,为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贡献中医药力量。
(二)帮扶目标
到2020年,通过精准对口帮扶,每年帮助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解决一项医疗急需,突破一个薄弱环节,带出一支技术团队,新增一个服务项目”。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服务能力明显提高,常见病、多发病、部分危急重症的诊疗能力显著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力争达到二级水平,30万人口以上的力争达到二级甲等水平,贫困县群众中医药服务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工作任务
(一)签订对口帮扶协议。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对口帮扶关系(见附件1),协调、指导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与支援医院和贫困县政府针对中医医院发展短板签订对口帮扶协议(模板见附件2),明确对口帮扶总体目标、时间节点、任务内容、量化考核评价指标,将帮扶任务具体到科室、项目、技术等。多家支援医院共同帮扶同一家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的,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组织各方协商确定主责医院,明确各方职责,共同签订对口帮扶协议。
(二)开展驻点帮扶。支援医院要每年派出至少3名医务人员组成的团队进行驻点帮扶,并由派驻人员担任受援医院的副院长及学科带头人。多家医院对口帮扶1家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时,共同协商确定派驻医务人员的专业和数量分配,每批医务人员连续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对于“三区三州”的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原则上要以中东部地区三级医院为主、本省(区)三级医院为辅联合开展对口帮扶,中东部地区三级医院为主责医院。
对于西藏自治区和四省藏区等高海拔地区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的帮扶,可结合当地实际,在支援医院深入实地调研并与受援医院协商一致基础上,采取驻点帮扶或接受医务人员进修、开展管理人员轮训、推广适宜技术、加强远程医疗等形式进行。支援医院每年要定期赴受援医院开展巡回诊疗、教学查房、适宜技术推广、临床带教等工作。
(三)提升专科服务能力。支援医院要根据受援医院的功能定位、建设发展实际,结合当地群众健康状况、疾病谱和医疗服务需求,帮助提升受援医院中医专科(专病)诊疗能力,加强近三年县外转出率排名前5-10个病种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建设,提升整体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四)培养专业技术人才。支援医院要采取“派下去”“请上来”等方式,发挥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培养对象作用,通过教学查房、手术带教、学术讲座、接受进修等形式,每年为受援医院培训至少3名骨干医师或者其他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显著提升受援医院医务人员运用中医药技术方法的能力和现代诊疗技术的水平。
(五)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支援医院要帮助受援医院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医院和科室内部管理,对管理人员进行轮训,扶志扶智相结合,显著提高受援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提升中医内涵。有条件的,双方医院可采取委托经营管理、组建医联体等方式进行深度合作。
(六)开展中医远程医疗服务。支援医院要与受援医院建立中医远程医疗服务关系,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2019年底前实现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支援医院要通过远程诊断、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监护、远程教学等形式,推动中医医疗服务与中医药教育培训相结合。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宣传引导,发挥主观能动性,有效提高远程医疗系统利用率。有条件的地区尽快铺设远程医疗专网,保证服务效果,推动各项保障政策形成合力。
(七)方便人民群众看病就医。支援医院要结合贫困县群众实际医疗需求,定期派出医疗队,为贫困县群众提供集中医医疗、康复、养生保健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支援医院要与受援医院定期开展医疗下乡,组织巡回义诊,使贫困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将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工作纳入健康扶贫总体工作统筹安排,认真落实本方案和《关于再次调整部分三级医院帮扶贫困县县级医院对口关系的通知》有关要求,实现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全覆盖,突破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薄弱环节。支援医院要将帮扶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作为履行社会责任和体现公益性的重要内容,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每年安排院领导前往受援医院开展调研、督导,认真落实帮扶任务。受援医院要将对口帮扶作为助力脱贫攻坚的重点工作,深入研究影响自身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明确发展目标和方向,通过帮扶切实提升中医诊疗能力。
(二)强化督导考核。各地要建立网络报告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模式,严格考核支援医院派驻人员数量、在岗情况、派驻时间以及帮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纠正派驻人员不到位、帮扶科室不匹配、帮扶工作开展不力等问题。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切实行履职责,按照健康扶贫、《城市三级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县中医医院考核指标体系》有关要求,对辖区内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双方医院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有关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以辖区内贫困县中医医院为主体,收齐签订的对口帮扶责任书,汇总后于2019年7月30日前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备案,并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本省(区、市)对口帮扶工作整体评估报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
(三)完善保障激励机制。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将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工作与中央组织部援藏援疆援青工作、政府间对口支援、扶贫开发等有关工作统筹安排,保障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驻点帮扶人员待遇。支援医院要保障派出人员各项福利待遇不变,并给予一定补贴,对工作优秀的人员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提拔任用、各级人才培养项目和各项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考虑。受援医院要为驻点帮扶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安全保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利用多种媒体形式,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做好典型挖掘和经验推广,开展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贫困县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关系表
2.对口帮扶贫困县县级中医医院协议(模板)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