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办水函〔2019〕115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省水运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省水运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的通知
交办水函〔2019〕1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部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部省水运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落实。要强化数据采集,确保2019年10月底前完成许可备案类数据采集,同步加强其他基础类数据采集。部将加强指导,适时公布工作进展情况。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9年8月9日
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国发〔2016〕51号)、《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39号)、《交通运输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试行)》(交科技发〔2017〕58号)等要求,部正在开展水路运输和建设、海事、船检等水运政务数据共享。部海事局已建立全国统一的船舶登记、检验和船员管理等业务系统,具备了实现海事领域政务数据共享的条件。水路运输和建设领域政务数据标准化、共享程度不高,制约了水运政务数据共享工作的开展。为重点推进部省水路运输和建设领域政务数据共享,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建设,融入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体系,依托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以下简称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部省水运政务数据共享。到2020年,初步形成全国航运企业、营运船舶、港口企业、水运建设项目等许可备案信息的数据资源库。开展数据清理,逐步建立较为完善的全国水路运输和建设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库。推动水路运输和建设、海事、船检领域数据共享,促进相关业务协同应用。
二、工作任务
(一)编制技术规范。部编制发布《部省水路运输和建设领域政务数据共享技术要求》(附件),明确数据共享的具体要求。
(二)开展数据整理。部组织做好接口开发、数据接收、系统功能完善等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按照技术要求,搜集、整理、清洗辖区内(包括省级及以下、长江航务管理局和珠江航务管理局本级及以下)数据,做好数据传输准备工作。
(三)采集数据。按照技术要求,做好数据文件传输、部省系统联调等工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于2019年10月底前主要完成许可备案类数据采集,形成辖区内的初步数据资源库,并报送至部级系统,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水运政务数据(目录详见附件表1)采集报送工作。
(四)开展数据清理。部组织开发统一的数据校验工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使用数据清理工具进行数据清理,2019年底前重点校验数据的完整性,2020年、2021年持续校验数据的规范性、关联性,逐步扩展校验指标项,持续提升数据质量。
(五)完善信息服务功能。逐步完善部级系统功能,实现业务办理信息的共享,推进水路运输和建设、海事、船检领域相关业务协同应用,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提供数据查询、数据下载等服务,为行政管理、宏观决策等提供数据支撑。
三、共享方式
通过部级与省级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共享与开放应用平台互联,使用前置机文件交换方式按日传输数据;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可通过水路运输建设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mwtis.mot.gov.cn)提供的Excel数据文件上传、手动填报等功能提供数据。2020年起主要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交换共享。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要高度重视部省水运政务数据共享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数据共享工作计划,有关工作计划、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部。部将加强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技术保障。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要根据共享技术要求,组织开展业务系统建设、改造和数据清洗等工作。
(三)强化网络安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要加快推进水运政务系统与数据共享平台的对接工作,确保专网报送。同时,严格落实部关于网络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网络安全保障工作。
部水运局联系人及电话:孙维蒙,010-65292639,传真:010-65292638,邮箱:sys637@mot.gov.cn。技术支持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刘婷,010-65299436,13810026518,邮箱:liuting@cttic.cn;陈诗君,18910558729。
附件:部省水 路运输和建 设领域政务数 据共享技 术要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