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环纪监发〔2019〕6号 关于印发《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联系人制度(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8-24 04:17:33

关于印发《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联系人制度(试行)》的通知






驻环纪监发〔2019〕6号






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关于加强调查研究,以及中央纪委领导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本质就是调查研究”的要求,切实履行好监督这一首要职责,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部纪检监察组)坚持立行立改,研究制定了《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联系人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探索建立日常监督联系人制度,推动监督关口前移。

现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并以适当方式宣传到每名党员、干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

2019年8月19日






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日常监督联系人制度(试行)





为切实履行好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以下简称驻部纪检监察组)监督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建立日常监督联系人制度。

一、总体目标

驻部纪检监察组建立日常监督联系人制度,一是为落实中央纪委领导关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本质就是调查研究”要求,促进驻部纪检监察组干部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强本领,扑下身子,沉到一线,获取第一手资料,熟悉了解真实情况,不断提高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水平;二是为拓宽监督渠道,推动监督关口前移,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通过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和面对面地沟通交流,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让驻在部门党员干部感受到监督常在、压力常在,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助力打造生态环保铁军。

二、工作内容

日常监督联系人制度是指,驻部纪检监察组每名干部牵头联系驻在部门2-4个司局或部属单位(以下简称所联系部门单位),开展调查研究,加强日常监督(具体分工见附件)。联系人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加强日常监督。经常与所联系部门单位沟通联系,原则上每年到所联系部门单位不少于2次。定期与所联系部门单位党政“一把手”沟通有关情况,对所联系部门单位的班子建设情况、班子及司局级干部“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分析,了解工作中的重点、难点,以点带面,促进所联系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每两个月与所联系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委员),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调研联系,加强监督指导,压实纪检干部的责任。

(二)研判政治生态。通过参加所联系部门单位的民主生活会、开展“三谈两建议”活动、与党员干部谈心交流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动态掌握所联系部门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司局级干部的工作、思想、作风和生活状况。每年完成对所联系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判,一年动态更新一次,全面掌握第一手材料,使监督更加聚焦、更加精准。

三、工作要求

(一)求真务实,注重工作实效。统筹安排日常监督联系工作,与所联系部门单位联系前要认真准备,联系时要做好记录,联系后要及时整理有关情况,确保联系工作不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联系人不干预所联系部门单位的正常工作,不直接查办案件,重在调查研究。工作中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等,要及时向组领导报告。

(二)严于律己,自觉接受监督。联系工作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要求,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徇私枉法,以良好形象带动好作风。

联系部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如发现驻部纪检监察组干部存在违反相关纪律作风规定情形或形式化、表面化等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向驻部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同志反映。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 主要负责同志,邮编: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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