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浏览量:          时间:2019-08-27 03:17:45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现将我局决定取消的19项证明事项(见附件1、2)予以公布。取消的证明事项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涉及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按程序修改后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1.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2.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8月19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19年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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